五險一金失業怎么補償(五險一金的失業險怎么賠付)
被辭后五險一金怎么辦
法律主觀:
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辭職后的處理方式是: 1.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具有個人賬戶,具體處理如下: (1)停止交費 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連續中斷3個月的,在恢復繳費連續滿6個月后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在恢復繳費連續滿1年后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2)自行繳費 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未重新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全額繳納。 (3)新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 聯系原單位的人事,要求對參保人做出社保減員的申報操作。準備相關資料,本人或代辦人到轉出地的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業務。接收地辦理轉入手續,社保辦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接收。 2、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后保險自動解除。 3、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中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暫時斷繳影響不大。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買了五險一金辭職了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后五險一金怎么處理
失業后五險一金的處理方法如下:
1、前往當地社保局:如果是社保繳費人員,可以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當地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和其他社保業務的處理。
2、申請失業保險金:在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前,需要先申請失業保險金。具體申請流程和標準根據不同地區和政策而異,需要關注當地社保局的規定。
3、辦理社保停繳:如果已經失業,可以前往社保局辦理社保停繳手續,停止繳納社保費用。停繳后,社保賬戶將會被凍結,但社保繳費年限不會中斷。
4、申請提取公積金:如果有公積金賬戶,可以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
失業辦理需要的條件:
1、公司為志愿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
2、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
3、個人愿意接受關于再就業的培訓。
綜上所述,在進行失業登記時,失業人員需要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和失業原因,并按照當地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此外,失業登記申請地不在本轄區,可能會影響失業人員獲取當地的失業救濟和就業幫助等服務,因此建議失業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登記地點,以便更好地獲得相關服務和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點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五險一金的失業金怎么領
法律主觀:
自己辭職的一般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這種前提下,員工主動辭職,也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離職的,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才可以申領失業金。
法律客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了五險一金怎么辦
法律分析:
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簡稱。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個人一般繳納8%,公司一般繳納20%,辭職后可按如下方式處理: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后影響不大;
(2)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并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3)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辦好社保轉移受手續,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個人繳納2%,企業繳納8%,辭職后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后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后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衍生問題:
騙失業金構成犯罪嗎?
騙失業金構成犯罪,有以下四種情形:
1.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險一金交多久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法律主觀: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 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相關示例:失業保險連續繳納一年以上,檔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 失業保險金 :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 2. 領取失業保險金 期間的 醫療補助金 :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 喪葬補助金 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按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保險相關示例:在合同期內不幸發生意外,需向企業索取情況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盡快(最好在三個工作日內) 申請工傷認定 并需提供下列材料。生育保險相關示例:可以報銷與生育有關費用。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與生育有關的費用。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現在要求,醫保繳夠20年,養老交夠15年才有資格領養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交了五險一金辭職后能否領失業保險
個人原因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擴展資料:
申請方法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準。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
公司交的五險一金,在公司干了八年半的時間,領多少失業金?
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歡迎采納、點贊、關注
在一個單位工作六年,買了五險一金,突然失業,老板如何補償,失業險可以拿多久
辭職或者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雇,沒補償金
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單位補償6個月工資
失業金拿多少、多久,自己去參保的社保局咨詢,各地標準不一樣
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離職后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社保局核定失業金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