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在證明去什么部門(如何證明婚姻關系存在)
婚姻關系證明哪里開
法律分析: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要對當事人出具結婚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并且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會遺失或者所謂的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的證明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夫妻關系證明哪個部門開具
法律主觀:
可以去民政局辦理。夫妻關系證明即是婚姻狀況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需提供的材料申辦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 、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需原住所地 公安派出所 出具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 (一)申辦未婚(未再婚)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及出境時間;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人才市場,街道勞動服務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記結婚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二)申辦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結婚證丟失 的,由原登記機關換發夫妻關系證明書;(2)申請人配偶的戶口冊、護照的復印件; (三)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 離婚判決書 、調解書或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書及復印件;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 授權委托書 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哪里開
一、婚姻關系證明哪里開
1、婚姻關系證明在民政部開。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另外需要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要提供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情侶關系證明去哪里開
情侶關系證明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可受理。
開夫妻關系證明應當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男女雙方要確立夫妻關系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為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男女雙方的夫妻關系才算確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的婚姻關系不算確立,男女雙方要開夫妻關系證明的,應當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親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
1、原始檔案復印件
2、護照居留證復印件
3、聲明書、委托書(須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4、二寸證件照三張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原始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有存檔,如結婚較早,可以到當地檔案館查詢。
綜上所述,開具情侶關系證明的具體步驟如下:首先,雙方需要準備好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如有)、共同居住證明等相關文件。其次,前往當地公安局或民政局,咨詢情侶關系證明的具體要求和辦理流程。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填寫申請表格、提供個人信息和照片,并繳納相關費用。辦理時間一般較短,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可能需要1-2個工作日。最后,領取情侶關系證明文件,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請注意,具體的辦理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議事先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獲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