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休假有哪些類型(我國法律規定休假有哪些類型)
國家規定的公假有哪些
國家規定的公假如下: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進行年休假的方法如下:
1、單位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如下: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其他。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有哪些
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包括:
1、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
2、年休假(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協商帶薪年休假);
3、婚喪假(法定婚喪假一直三天);
4、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國法律規定休假有哪些類型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年薪休假法律上規定怎么休
法律主觀:
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為行使休息權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不從事生產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1.休息時間的種類:(1)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是指在工作日內給予勞動者休息和用膳的時間。一般為1~2小時,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時。(2)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即兩個鄰近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一般不少于16小時。(3)公休假日,又稱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和事業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2.休假的種類:-1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用于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元旦休息1日;春節休息3日;國際勞動節休息3日;國慶節休息3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于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3)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帶薪連續休息的時間。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