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兄弟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最好)
兄弟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兄弟土地糾紛問題,原則上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對于兄弟之間的土地糾紛,如果可以協商解決的,盡量協商解決,兄弟協商無效的,可以找以下部門依法處理:
一、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部門。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土地糾紛可以找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來處理。
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解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通過法院合法解決。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處理土地糾紛必須堅持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國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維護單位或公民個人的合法使用權。處理土地糾紛涉及各有關部門的,應同有關部門共同協商,正確處理好部門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農村土地糾紛解決的措施如下:
1、雙方當事人可先進行協商解決,爭取和平解決糾紛;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再次轎好進行調解,爭取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解決糾紛;
3、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到當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仲裁解決;
4、還是沒能解決問題或不愿意進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土地糾紛要找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啟橋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悄帆猛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兄弟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主觀:
兄弟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糾紛處理方法
第一條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