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辦法(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工傷死亡賠償金約40萬,丈夫、孩子和父母如何分配
對于工傷死亡賠償,包含了父母和子女的贍養費、撫養費,剩余部分有喪葬費,和撫恤金,死亡賠償金。對于父母和子女的費用應有各自享有。對于喪葬費,專款專用于死者的喪葬,撫恤金和死亡賠償金,一般參照遺產進行分配。男方父母得不到任何的補償。有男方,子女,女方父母平均分配。
工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工傷死亡賠償的分配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工亡賠償金是指在勞動者因工作原因死亡后,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給死者家屬的一種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優先照顧家庭成員的原則:工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優先考慮死者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特別是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等特殊群體的生活保障。在分配過程中,應當充分尊重家庭成員的意愿,盡量滿足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公平合理的原則:工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體現公平合理,避免因為分配不公導致家庭矛盾和糾紛。在分配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家庭成員的實際經濟狀況、生活負擔等因素,確保分配結果能夠讓各方接受。
3、一次性支付的原則:工亡賠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給死者家屬,避免因為分期支付導致的家庭經濟困難。同時,一次性支付也有利于家屬盡快解決生活問題,減輕心理壓力。
具體來說,工亡賠償金的分配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家庭成員名單
首先,需要確定死者的家庭成員名單,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在確定家庭成員名單時,應當充分了解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避免遺漏或錯誤。
第二步:評估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
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需要對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進行評估。這包括了解家庭成員的收入來源、財產狀況、生活負擔等。評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確定分配比例,確保分配結果公平合理。
第三步:確定分配比例
根據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評估結果,可以確定各個家庭成員的分配比例。一般來說,未成年子女和年老父母的比例會相對較高,因為他們的生活保障需求更大。具體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據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四步:簽訂分配協議
在確定了分配比例之后,需要與家庭成員簽訂分配協議,明確各方的權益和義務。分配協議應當包括賠償金總額、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以便在后續的執行過程中有據可依。
第五步:辦理賠償金支付手續
最后,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分配協議辦理賠償金支付手續。一般來說,賠償金可以直接支付給家庭成員,也可以支付給指定的第三方賬戶。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當注意保留相關憑證,以備后續查詢和核實。
綜上所述:工亡賠償金的分配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充分考慮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確保分配結果公平合理。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減輕企業和員工的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
除死者生前供養親屬撫恤金外,工亡賠償金在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平均分配。工傷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分配中,一般都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的,均等繼承、適當照顧的原則。父母配偶子女各占1/3,但是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協商調整具體份額。
一、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母親出嫁十年后,兒子工傷死亡賠償金母親能分嗎?
母親享有分配權。
職工因工死亡獲得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是對近親屬財產損失的補償,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其中,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都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作為共同財產損失參加分配。僅可以參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分配,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關于繼承人的范圍確定,考慮與受害人的關系、勞動能力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異、再婚而消除,子女無論隨那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兒子工傷死亡,再婚母親享有工亡補助金分配權。但可以比與兒子共同生活的其他第一順序權利人適當少分。
《婚姻法》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于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和分配
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給付的標準依照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