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嬰兒怎么處理公安部門(遺棄嬰兒怎么定罪)



遺棄嬰兒怎么處理公安部門(遺棄嬰兒怎么定罪)
遺棄嬰兒怎么處理公安部門(遺棄嬰兒怎么定罪)
法律主觀:
遺棄遺棄嬰兒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對年幼的孩子,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并有情節惡劣行為的,就會涉嫌遺棄罪,公安機關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丟棄嬰兒法律的處理如下:
1、如果情節不是很惡劣的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對父母進行行政處罰;
2、如果情節惡劣造成不可挽回的孩子生命、健康產生后果,則構成犯罪的,則根據不同的情節構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于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采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如果是以不扶養嬰兒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見。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