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暫停營業手續(企業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企業報停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一)先后到國、地稅辦理停業(注銷)申請。如果是查帳征收企業,一般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有利潤未分配的,先分配利潤,繳納相應稅款,并由稽查局進行查帳(一般為3年),如沒有發現涉稅行為,則可批準辦理停業(注銷)手續,繳回稅務登記證、發票及發票領購本等資料。一般是先辦理國稅的手續,憑國稅的批復再到地稅辦理。如果只是停業,則可以不用匯算清繳。但現在有限公司一般是不批準停業,只批準注銷。(二)憑國、地稅的停業(注銷)批復,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停業(注銷)申請。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工商局就會批準你的注銷申請。如果是停業,則可不用清算。(三)憑工商局的注銷批復,以及社保證,到社保局辦理停保手續。如果繼續參保,或部分繼續參保,可到社保辦理減員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企業如何辦理歇業手續
企業歇業最準確的說法是停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辦理暫停營業的手續如下: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止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4、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用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企業暫停營業怎么辦理
企業暫停營業辦理流程:
(一)停業申請。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
(二)停業受理。稅務登記窗口審核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
(三)停業核準。
(四)復業申請。
(五)續停業。
注意事項:
1、對需延長停業時間的,納稅人應在停業期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重新核批停業期限;
2、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稅務機關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管理。
第一提出申請
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停業登記表》。
1、納稅人持填寫完畢的《停業登記表》到發票管理環節、征收環節、稽查環節分別辦妥以下手續:
(1)持《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空白發票,到發票管理環節辦理封存發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環節辦理結案事宜;
(3)到征收環節辦理清稅證明。
2、將各環節簽字的《停業登記表》連同下列資料交稅務登記管理環節:
(1)納稅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停業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受理審核
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及有關資料,審閱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停業處理
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稅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準后,核準其停業申請,制作《核準停業通知書》
復業處理
1、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核準停業期止日期作為復業日期;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2、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實施復業處理,視為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企業停業需要什么手續
企業停業需要的手續:
1、向稅務登記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停業登記表》;
2、《停業登記表》連同下列資料交稅務登記管理部門:
(1)納稅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停業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3、稅務登記機關受理審核;
4、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稅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準后,核準其停業申請,制作《核準停業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