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開離職證明有必要嗎(試用期開離職證明有必要嗎合法嗎)
試用期開離職證明有必要嗎
法律主觀:
簽合同和上保險是任何公司聘用員工應盡的責任,法律有明確確定,不就不從網上摘錄了。只要你符合勞動法離職的申請手續,在試用期內提起3天,正式員工提起一個月,公司準許你離職,你要求開離職證明,是合理的。詳細說說這個辭職吧,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交辭職信,如果公司不給你處理,應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記得復印好你的辭職信)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公司理應在一個月內幫你辦理好辭職手續,主要是辦理社保減員(減員你可以百度下),從你提交辭職信的第一天起后的30天,你還要繼續上班,一個月結束,如果公司拒不批準,可以找勞動部門進行投訴,這個是比較有效的手段,保管好自己的辭職信復印件。如果已經準許你離職了,那么離職證明不開也可以。你可以去查看自己的社保是不是處理個人業務狀態就行了。如果是打印交給你新單位人事,他們一看就懂。你也可以和你現在公司協商,開個辭職證明很簡單的,對公司又沒損失。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在試用期離職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法律分析:職工是可以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開具離職證明,這不僅是員工的權利,也是事業單位的義務。離職證明的用途很廣,可以證明用人單位和員工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證明員工是通過正常的程序辦理的離職,證明員工已經是自由人的身份,可以申請失業金或者尋找新的工作,可以憑此證調整人事關系、社保以及公積金等等。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其開具解除 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可以提供離職證明嗎
法律主觀:
不論勞動者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只要勞動者離職,那么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為其開具離職證明。一、試用期需要離職證明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也要義務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離職證明需要寫哪些內容1、在員工離職時,公司應當為其出具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2、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3、離職證明的文件名稱,不宜抄寫法律條款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解除和終止是不同的概念,應當界定清晰。4、基于員工在離職時可能需要持離職證明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事宜,是不是員工本人原因離職,公司宜表述清楚,即寫明解除或終止的原因。5、離職證明應當依法如實出具,切勿因員工個人需求而記載不實內容,以防引發爭議。三、離職證明造假有何風險1、即使按假的離職證明你被錄取了,新單位給你交社保時就會發現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離職證明日期不符。2、一般用人單位招聘比較重要的崗位都會進行背景調查,一個電話就會知道真相了。3、用人單位也會對你的誠信產生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法律分析】:需要。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而用人單位也要義務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開具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試用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需要。試用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是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期限是包括試用期間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此在試用期離職的時候是需要離職證明的。
試用期離職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需要離職證明。
根據百度律臨查詢得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另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
試用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法律分析】: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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