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前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農村房屋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農村宅基地糾紛找哪個部門最管用
農村宅基地糾紛找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解決;如果對此部門的處理有任何不服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一、農村宅基地有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1、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
2、若是宅基地權屬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負責仲裁。
4、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涉及土地問題引起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首先你要證明這塊土地你有使用權,而證明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土地權屬證明。因為土地是不動產,其權屬證明在我國是登記制,當事人必須持有土地權屬證明才能證明你對這塊土地有權利。頒發土地權屬證明是政府的權力,沒有取得這個證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如果雙方都有土地權屬證明,只是土地邊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糾紛,應當先由政府確定邊界,這也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行政權力。
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權屬證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雜物、建房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情況,這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了,協商不成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宅基地糾紛在農村很常見,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有糾紛就去找法院,這是不對的,并不是什么糾紛法院都有權處理。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鄰關系的民事案件范圍主要為侵權糾紛、排除妨礙糾紛、或者返還原物糾紛。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權爭議,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無權處理。
5、宅基地案件按專屬管轄的原則應當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時的審查只是根據原告的訴稱作程序上的審查,并不做實體上的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堅持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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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p>
農村鄰里建房糾紛找誰管
在農村建房子的時候稍微有一些不注意,就很有可能會發生和鄰里之間的一些小糾紛,那么農村鄰里建房糾紛找誰管?
一、農村鄰里建房糾紛找誰管
1、村委會:農村的基層組織,負責管理和協調村莊事務,可以協調鄰里糾紛并提供解決方案。
2、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是農村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可以處理農村鄰里糾紛,并提供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
3、農村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農村土地的管理和規劃,可以提供關于土地使用權、建房規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
4、農村法律服務所: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可以幫助解決農村鄰里糾紛,并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援助。
5、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各類糾紛,包括鄰里糾紛,可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6、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可以提供關于建房規定和違建處理的指導。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選擇適合的部門或機構進行咨詢和處理。
二、農村建設房屋要注意哪些問題
1、土地使用權:確保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法建設。
2、建筑規劃:根據農村建設規劃,合理規劃房屋的位置、面積和布局,確保房屋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致。
3、建筑材料: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材料,確保房屋的質量和安全性。
4、結構設計:根據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合理設計房屋的結構,確保房屋能夠承受自然災害和外部壓力。
5、施工質量:嚴格控制施工質量,確保房屋的穩固性和耐久性。
6、安全設施:安裝必要的安全設施,如防火設施、防盜門窗等,確保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7、環保節能:采用環保節能的建筑材料和技術,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提高房屋的能源利用效率。
8、建筑風格:根據當地的文化和風俗習慣,選擇適合的建筑風格,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
9、建筑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避免浪費和過度開發,保護農田和生態環境。
10、建筑安全:確保房屋符合建筑安全標準,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海豹搬家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怎么辦啊!
在農村很常見,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有糾紛就去找法院,其實這是不對的,并不是什么糾紛法院都有權處理。遇到宅基地糾紛該找誰解決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宅基地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權屬(包括和)不明引起的案件。按《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第2條、第4條、第29條和《》第16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宅基地權屬發生爭議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這類案件不屬法庭管轄。另一類是因侵權或隨意處分宅基地引起的,這類案件屬法庭管轄。
涉及土地問題引起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1.首先你要證明這塊土地你有使用權,而證明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土地權屬證明。因為土地是,其權屬證明在我國是,當事人必須持有土地權屬證明才能證明你對這塊土地有權利。頒發土地權屬證明是政府的權力,沒有取得這個證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如果雙方都有土地權屬證明,只是土地邊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糾紛,應當先由政府確定邊界,這也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行政權力。
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權屬證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雜物、建房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情況,這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了,協商不成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宅基地糾紛在農村很常見,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有糾紛就去找法院,這是不對的,并不是什么糾紛法院都有權處理。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鄰關系的民事案件范圍主要為侵權糾紛、排除妨礙糾紛、或者返還原物糾紛?!丁返谑鶙l第一款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權爭議,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無權處理。
關于農村宅基地糾紛立案時應當把握的問題
1.對原告資格的審查。原告應當是與爭議宅基地有直接利害關系,即對該宅基地直接主張權利或因他人對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實施了侵權行為而訴請保護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權之訴時應當提交宅基地使用證。
2.對被告資格的審查。(1)被告與原告所主張的權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爭議宅基地的人;(2)妨礙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權人等。
3.是否屬于法院主管的宅基地糾紛。首先,審查是否屬于;其次,審查有無其他不屬于法院管轄的情況,如:國家機關、將其使用的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給單位職工建造私房,職工為建房用地發生糾紛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號的批復規定:“行政機關對土地爭議的處理決定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應以民事侵權案向法院起訴,應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該行政機關依照《》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依法強制執行。”在具體執行這一批復時應當把握,如果當事人所提侵權事項是處理決定未涉及的則應當立案受理。
4.宅基地案件按專屬管轄的原則應當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時的審查只是根據原告的訴稱作程序上的審查,并不做實體上的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堅持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
建房問題找什么部門處理?鄰居有糾紛找什么部門處理?
因建房發生糾紛的,雙方之間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當地鄉級人民政府處理,涉及土地糾紛的,也可以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現在因為城市規劃原因,基本上不可以建房子,在農村目前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農村宅基地申請制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住宅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內空閑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40平方米。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