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懷孕了再也不用坐牢了嗎(在判決前故意懷孕可以緩刑嗎)
判實刑懷孕用不用坐牢
法律主觀: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無罪的刑事案件不用坐牢。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的,就不用坐牢。自訴案件,若自訴人與被告人達成和解,自訴人撤回起訴,被告人沒有被判決有罪的,自然也不用坐牢。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女犯人懷孕了還會坐牢嗎
法律主觀:
女 死刑 犯懷孕了不會 執行死刑 的。如果在審判期間,發現女罪犯懷孕,則不會被判為死刑,會以其他活罪 刑法 來代替。無論是哪種情況,最終,主要是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兒的權益,因為無辜的胎兒擁有生命權。法律之所以作此規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義精神。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九十六條 對依法留所執行 刑罰 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暫予監外執行 :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醫 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看守所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同時將書面意見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懷孕犯罪了生完要坐牢嗎
犯罪嫌疑人懷孕分娩后可以申請監外執行,過了哺乳期在繼續服刑。犯罪嫌疑人是懷孕婦女的,在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如果沒有保證人保證的,可以用保證金進行保證。
【法律分析】
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應繼續服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懷孕后還要坐牢嗎
法律主觀:
懷孕的犯人如果犯罪罪行情節嚴重,且不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的,被判刑了是需要坐牢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機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