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的協議(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協議范例)
母公司到子公司勞動合同怎么簽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總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經營的,總公司要將勞動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后解除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母公司到子公司勞動合同怎么簽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從母公司到子公司,首先應與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然后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母公司與子公司合同爭議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一、限制母公司向子公司實施有害的行為。若母公司侵害了子公司權益,則子公司向母公司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得被母公司干涉。二、增加子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誠實善管子公司的義務。子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應當為了子公司的整體利益付出最大的努力,堅守公平正義的原則,不得權利濫用。三、股東派生訴訟。在子公司董事及其他第三者對子公司造成侵害時,少數股東可以在不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同意,以子公司名義對侵害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母公司簽訂的主合同可以由子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嗎
法律主觀:
(一)原協議遺漏的事項進行補充。,例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發現沒有約定免租期,沒有約定交房時間等問題。就這些問題可以重新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進行約定。,(二)原協議約定不明確需要補充明確。,例如,借款協議中約定,借款人應當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年利率不高于24%。這個約定就屬于不明確,年利率10%不高于24%,年利率1%也不高于24%。這樣如何支付利息就無法確定,這時候就可以重新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對這個利率的問題予以明確。,(三)修改、變更原協議的內容。,例如,簽訂了定制家具的合同后,客戶發現準備定制的家具和自己家里的裝修風格不搭,但是合同已經簽訂。這時候,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就重新選定家具的風格做一個補充約定。,補充協議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據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質量、價款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造成履行困難的情形下,才能通過“協議補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從而實現當事人訂立主合同的目的。,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系。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已經存在的合同作為主合同不以“補充協議”的存在為前提,或者說不受“補充協議”的制約而獨立存在。反之,“補充協議”必須以已經存在的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
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財務關系。簽訂獨立協議能否生效?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提問。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財務本來就是獨立的,作為納稅主體是獨立核算的納稅義務人,但是母子公司之間,往往因為控制份額多少,決定是否納入母公司的合并報表范圍。當然有時并不取決于份額,要看是否實際控制。并不取決于獨立協議規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