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起訴房子能保全嗎(夫妻一方欠款被起訴會影響房子嗎)
怎樣保全夫妻一方財產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損害 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被法院起訴了,還可以離婚保全房產嗎?
您好,如果所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通過離婚將房產約定給另一方單獨所有,也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債務。債務人的無償轉讓使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不過,需要提醒您的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其他債務要想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需債權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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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房產一方擔保法院能查封凍結嗎
夫妻共同房產一方擔保的法院能查封凍結,具體規定如下:
1、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2、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法院查封的步驟:
1、法院在執行之前要區分被執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是公民。被執行人的身份不同也會使得法院采取不同的方式;
2、具體的查封、扣押程序。對于公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同時其工作單位或財產所在地基層組織也應當派人參加。若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因其形式不同于普通公民,故法院應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到場;
3、執行人員必須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制作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蓋章后,交給被執行人一份。若被執行人是公民,也可同時交給其成年家屬一份。如此做法既可以使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簡單明了,又能保護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合理,適量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法院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法院可以保全 夫妻共同財產 嗎? 法院財產是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財產的。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 財產保全 ;受理 離婚 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二、相關法律依據 財產保全時,是有不同的情況的,是作為擔保財產還是要查封的對方財產,如擔保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雙方的婚姻證、戶口本并夫妻雙方在擔保函上簽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查封,不受影響。 離婚訴訟 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 訴訟保全 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如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 起訴離婚 的,為防止另一方轉移、隱匿、處分等夫妻共同財產,原告方可以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 如在其他案件中,原告認為被告的 債務 系 夫妻共同債務 或者被告包括夫妻二人,為防止轉移財產,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如果被告系夫妻的其中一方且債務系該配偶一方的,原告也可以申請對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但是,在執行時,不能侵犯配偶的財產權。 在起訴離婚時,若一方認為對方可能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可以在起訴離婚時,提出保全相應財產的請求。 如果是夫妻共同 債務糾紛 , 債權人 在起訴夫妻雙方時,如認為 債務人 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的,也是可以申請保全夫妻的 共同財產 。 如果在法院判決的過程中夫妻雙方有一方存在惡意欺瞞、拖延、變賣、損毀或者企圖侵占另一方或者全部的財產時,法院是有權力保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不僅能夠遏制另一方的惡意行為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保證案件的順利判決。
問婚姻財產所有權協議公證,婚姻買套房給妻子;然后丈夫被法院起訴,房子不會凍結,對吧?
夫妻離婚財產糾紛不一定會凍結房產,法院不會主動凍結。但是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會凍結房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夫妻雙方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財產保全嗎
法律主觀:
法院財產是可以保全 夫妻共同財產 的。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 財產保全 ;受理 離婚 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