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舅第四代可以結婚嗎(姑舅親第四代可以結婚嗎)
姑舅親表兄妹的孩子能結婚嗎
法律分析: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可以結婚嗎姑舅表姊妹屬于第四帶旁系血親關系。民法典規定,旁系血親三代內不允許結婚,而你們是第四代,所以,法律是允許你們結婚.而且,民法典既然允許,是充分考慮過遺傳因素的,所以子女可能受影響的概率已經很小了.我看過醫學建議,不健康率在2%左右,而且是即時性的.也就是說生下來是健康的,以后就沒問題.具體的旁系血親推算法,可以用倒推的方式從你和他算起,你們是第一代;屬于表姨表兄妹你媽媽和她媽媽是第二代;屬于親姑表姐妹你外婆和她外公是第三代;屬于同胞兄妹姐弟你外曾祖父母,同時也是她的外曾祖父母是第四代,這一代是夫妻關系,也就是你們倆共同的血親源頭、血親祖先.當找到血親祖先,也就是直接屬于夫妻的那一代時,推算結束,推到第幾,你們就是第幾代.這樣推下來,你們是四代內的旁系血親關系,你們是可以結婚的.這段時間,我回答了很多這樣的問題,發現有很多人都不會算血親代數.須知,算血親代數,是要把屬于血親源頭的那一代算上的.很多人就是把血親祖先拋開了,所以往往少算一代。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姑舅表親幾輩可以結婚
法律主觀:
姑舅表姊妹的子女是可以結婚的。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屬于第四代旁系血親關系,而法律規定不得結婚的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第四代旁系血親是可以結婚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四代表親可以結婚嗎
法律主觀:
近親四代可以結婚。法律規定,只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近親四代不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所以只要雙方還滿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不是重婚的條件,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和親姑舅的孩子能結婚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姑舅兄弟之間的孩子是不能結婚的,姑舅兄妹的孩子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屬于近親結婚,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姑舅表兄妹下一代可以結婚嗎
姑舅表兄妹下一代可以結婚。
姑舅表姊妹的子女是可以結婚的,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屬于第四代旁系血親關系,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姑舅表姊妹的子女是可以結婚的,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屬于第四代旁系血親關系,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法律依據】:
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應當準予離婚。
四代親戚可以結婚嗎
可以。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近親婚配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里獲得同一基因,并將之傳遞給子女。因此,三代以內的親緣關系屬于近親,從第四代開始就不屬于近親關系也就可以結婚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生育自己或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也就是說自己所從出或自己所出的血親,上可追溯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都屬于直系血親。
2.旁系血親指的就是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是來源于相同的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侄女之間,表(堂)兄弟姐妹之間都稱為旁系血親。而同父母所生的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則為半血緣親屬。
什么情況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了,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旁系血親第四代可以結婚不
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可以結婚,第三代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這個已經是同源于曾外祖父的,已經是第四代旁系血親,因此可以結婚。
1980年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擴展資料:
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為什么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結婚?
百度百科-三代旁系血親
親戚3代或4代以后可以結婚嗎
可以結婚。你外公和他外婆是親兄妹,那么你的曾外祖父母和她的曾外祖父母是相同的兩個人,那么你們共同的曾外祖父母是第一代,你們各自的外祖父母是第二代,你們各自的父母是第三代,你們屬于第四代,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于近親,不能結婚,你們已經是第四代了,從法律角度講可以結婚。
所謂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和父母的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和子女的子女,自己和他們之間是直系血親關系,自己和自己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以及叔伯姑舅姨的子女之間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其他的不在范圍之內。
綜上,你媽喊她外婆姑姑,她媽喊你外公舅舅,所以你媽和她媽之間剛好是第三代,你們已經是第四代了,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