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事業單位人員經商文件(事業單位人員能不能經商)
事業單位人員經商辦企業如何處理
首先,判斷所在的事業單位是否屬于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于,按照公務員法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于,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等系統鼓勵創新文件及中組部有關文件,只有憑專利、科研成果才能經商,否則無論在職還是退休都不可以。
事業單位無領導職務人員可以在單位出資企業任職。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及政務處分法,無論是否黨員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經商。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無論在職還是退休,按照中組部2013年文件及其政策問答,什么時候都不能去企業打工。
政策上唯一可行的是:不簽勞動合同、雇傭合同,純粹提供勞務,那么是可以收取勞務費的,比如為培訓機構講課,收取講課費;參與美工設計、論文評審之類的收取設計費、評審費,這些是可以的。
提醒一下,隱名投資、他人代持股份也是不行的,盡管不好查,一旦有舉報被查實,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經商嗎
法律主觀: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性的退休年齡普遍低于男性,隨著全民平均壽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壽命又長于男性,讓女性在“黃金期”退休,是對國家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女性社會資源的一大損失,同時也是對個人的才能、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巨大損失。隨著社會發展,大批女工人,普遍受過高等教育,精力充沛,愛崗敬業,勤懇吃苦,完全適應目前工作要求,統一延期至55周歲退休符合目前國家現實狀況。延長女工人退休年齡,可借鑒國際經驗來解決據了解,1999年全世界165個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地區),仍維持女性50歲退休的僅有8個國家,而實行男女相同年齡退休的有98個國家,約占60%。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創業政策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到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新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要加強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要搞好跟蹤服務,切實解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中的實際困難,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近日,人社部出臺了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在職創辦企業,不用辭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在科技創新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示范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簡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干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就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愿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
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在職創業政策
首先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關于期限也有一個具體的規定,就是經事業單位批準,離崗創業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后創辦企業如果還沒有實現盈利,還可以申請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這是對全職離崗的相關要求。對于兼職創業,科研人員可以在保證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進行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合法權益是受到保護的,還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的權利,而且基本工資,社會保險等不受影響,且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后還可實行相對靈活的工作時間。
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如果想要創業,或者去到企業掛職或者參加項目合作的話,在此期間,和原單位的在崗人員是享受同樣的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以及項目申報的權利的。并且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在兼職單位或者在創業期間取得的成績是可以作為職稱評審和崗位競聘以及考核等的依據的。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專技人員自己愿意流動到兼職單位或者在創業期間解除了聘用合同的話,事業單位也需要及時的和員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辦理相關的手續。
離崗人員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什么? 一是在離崗創業期,是可以依然繼續在原來的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二是可以照常的參加評審和培訓等活動;三是離崗期的工資和醫療待遇也是有的,不過具體由當地政策決定;四是可以和離崗創業人訂立離崗協議;五是在3年內可以保留人事關系。
綜上所述,為了響應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精神,激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激情活力創造力,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國家放開了政策,現在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和企業進行合作,也可進行自主創業辦企業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事業單位的人,可以做生意嗎?
當然可以。公務員對副業發展是有限制的,但對于事業單位,這些限制都不存在,除了不能違紀兼職、不能違規領取兼職報酬外,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
有關政策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人社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意義、具體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實施要求。簡單概括下三種情況:
兼職創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還可以繼續留在本單位。
離崗創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 3 年內保留人事關系。3 年內創業不成功,可以回來接著干。
項目合作:事業單位可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并與其變更聘用合同。合作期滿,返回原單位;工作未結束的,可續簽協議。
有沒有法律法規或紀律規定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啊?是什么法規呢?
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擴展資料:
公務員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于憲法,模范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于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湖北省關于鼓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創業的政策是什么?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愿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于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并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于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創新工作實際,明確合同期限、崗位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條款。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于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擴展資料
《武漢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離崗創業保留5年基本待遇》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資等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臺《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用一系列激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新政策舉措,為他們創新創業“搭臺鋪路”。
《辦法》是國家授權我市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辦法》細化了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范圍、期限、批準權限、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人事政策。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同時明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含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人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與目前已出臺離崗創業政策的其他省會城市相比,武漢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支持。”
如我市放寬了適用范圍和對象,目前,國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對象限于科研人員,武漢則放寬到除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對象從科研人員放寬至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明確離崗創業人員,最長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3年更寬松,適當延長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期,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成功率。
而保留離崗創業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減輕離崗創業人員的生活負擔,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此外,我市還明確規定武漢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人員,經批準可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新創業,這對于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否離崗創新創業是一大突破。
參考資料來源:
湖北省人社廳官網-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人民網-武漢離崗創業保留5年基本待遇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否可以辦公司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開公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在第一條中規定明確了包括事業單位在內: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
在第二條第二款中針對上述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明確規定:在職干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擴展資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六、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及其干部開辦的企業停辦以后,應由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清理。由于違法經營導致虧損倒閉、資不抵債,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共同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開辦的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失職者要追究責任。各級領導干部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得干預。
八、本規定適用于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和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以及這些組織的干部和職工。這些組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非商業性企業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嗎?
可以辦理的。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需材料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擴展資料:
個體戶的工商注冊
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⑴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⑵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提交申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辦證程序
1.當地工商分局領表填寫;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準名稱;
3.材料齊全后去當地工商分局辦理執照。
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
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明確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當依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可以不辦理登記,但是必須公示信息。
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并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