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條件是什么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定刑標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或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于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有企業失職罪的表現
1、主觀方面只能出于間接故意或過失;
2、客體是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3、客觀方面是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構成特征:
1、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2、主觀上為過失或間接故意;
3、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客觀上為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立案標準: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1.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本罪屬結果犯,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
3.本罪的主觀要件為過失。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嚴重不負責任,可能會發生一定的損害后果,但是其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損害后果,但是其憑借著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
4.失職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