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解散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兩點。具體如下:
(1)法人營業期限屆滿;
(2)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等。此時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后應當進行法人的注銷,法人的人格消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二、合伙企業是法人組織嗎
合伙企業不是法人。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擔責的組織。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是非法人組織,但也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出現哪些情形之一,法人解散
法律分析: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致使法人不能繼續存在,從而停止積極活動,開始整理財產關系的程序。法人的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法人解散的原因包括:法人或主管機關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銷許可;自行解散。法人的自行解散,具體又包括:①因法人的目的事業完成或無法完成而解散;因法人機關的決議而解散;③因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現而解散;④社團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數而解散;法人破產,法人破產為其解散的原因。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并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強制解散的原因。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豆痉ā芬幎◤娭平馍⒐镜脑蛑饕校?/p>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請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有何影響
公司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英國實行“先算后散”體制,解散即意味著公司法人人格的終止,我國實行“先散后算”的體制,美國、日本和歐洲大陸國家亦然,這種解散并不導致公司法人人格消滅,只是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由此可知,在我國,公司解散后,對公司產生如下影響:
(一)公司進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進行清算,通過清算,結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關系,分配剩余財產,從而最終消滅其法人資格。
(二)公司仍存續,但應停止積極營業活動。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積極的經營活動,即其活動限于與清算有關事務。
下列情形中,導致法人解散的有()。
【答案】:A、B、C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①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②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解散情形有哪些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此時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后應當進行法人的注銷,法人的人格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解散的情形:
1、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解散的規定: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綜上所述,法人解散的情形,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況下法人解散
法律主觀:
一、法人解散是什么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進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現的法律后果
1、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
公司法第183條對此作了規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條的(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司執行機關易位
公司解散時,由清算人代替董事會執行公司的清算事務,并成為代表公司的機關。我國《公司法》第184條對此作了規定。
3、限制權利能力,停止營業活動
公司法第186條第3款對此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仲裁機構有權裁決解散公司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裁決案的請示的復函》明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仲裁機構裁決解散公司沒有法律依據,屬于無權仲裁的情形。”
在公司進行解散程序后,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資產進行核實,繼而收回債權,至于債務,需要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進行清償,對于公司資不抵債的情形,由于公司法人需要以其獨立的資產承擔責任,故而對于不足以清償的情形,發生消滅的效果。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法人解散的情形包括以下這些:
1、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分析詳情
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它和自然人一樣,同屬于民事主體的范圍,而且是民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相關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三、注冊公司法人的要求 1、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2、中國內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證;
3、是港、奧、臺及外國人員需提供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4、能提供十八周歲至今的簡歷的;
5、能提供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的;
6、同意在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親筆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