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撫養費能不能不給呢(離婚后不讓見孩子可以拒付撫養費嗎)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撫養費能不能不給呢(離婚后不讓見孩子可以拒付撫養費嗎)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撫養費能不能不給呢(離婚后不讓見孩子可以拒付撫養費嗎)
【法律分析】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探視權和扶養費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并不是說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是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如果離婚后不讓探視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方。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這并不構成就取消支付撫養費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不可以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撫養費不給都是不可以的,前者侵害了探視權和孩子獲得被愛的權利,后者則是對侵害了被撫養人的經濟利益,如是法院判決給付撫養費拒不執行,嚴重的有可能獲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