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
在這項標準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才立案: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構成要件是客體是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在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是經營者;主觀上是故意,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刑法第164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利性服務等經濟活施違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擊,不能搞區別對待,寬嚴不一。
4、本罪主觀上均為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主觀: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立案標準為: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客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