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累犯最新司法解釋(緩刑不算累犯最新司法解釋)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一、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1、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但是在刑法執行期間,服刑人員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是可以減刑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認定累犯有什么法律后果
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3、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累犯可以緩刑么
累犯不適用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范,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判緩刑的重新犯罪是否算累犯
法律分析:緩刑是有條件地暫緩執行原判的刑罰,緩刑考驗期滿,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實質上是沒有被執行過刑罰,這樣就缺少構成累犯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不適用于緩刑和假釋,但可以
累犯不適用于緩刑和假釋,但可使用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判3年以下是允許申請緩刑的,但還會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我是累犯,但家里人身體不好,得了尿毒癥特殊原因,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是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