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構成累犯嗎(前罪是緩刑構成累犯嗎)
緩刑算累犯嗎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緩刑期滿再次犯罪的,不算累犯。構成累犯要求前后兩罪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被判處緩刑并不屬于有期徒刑,所以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期滿后,再次犯罪的,不認定為累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算累犯嗎?
法律分析:緩刑不構成累犯。緩刑考驗其內再犯罪的,或者緩刑考驗期滿五年內再犯罪的,不算累犯,累犯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累犯是不適用緩刑的,所以如果后罪是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就不會構成累犯,構成累犯的就不能判處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緩刑的執行在性質上如果屬于刑罰的執行,那么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期滿后可以成立累犯。緩刑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并對新的罪行進行見減后并的原則進行量刑處罰。緩刑考驗期內仍然是對刑罰的執行,不屬于執行完畢,因此,緩刑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不適用累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為什么緩刑考驗期滿后犯罪不算累犯
法律主觀:
不是。構成累犯的條件是前罪 刑罰執行完 畢后五年內又犯后罪。而緩刑期滿如果沒有出現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沒有執行原判的刑罰,就不具備構成累犯的前提條件(即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因而, 緩刑考驗期滿 后犯罪不是累犯。
法律客觀: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考驗期滿后五年內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在緩刑考驗期滿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并未執行,不具備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但可作為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刑法規定的累犯如下:
1、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緩刑期再犯罪是不會構成累犯的,因為累犯指的是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但在緩刑考驗期間,原判刑罰尚未執行,因此不會構成累犯。
緩刑是我國一種特殊的刑罰,緩刑是主刑的一種特殊執行方式,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監獄服刑,而是進行社區矯正服務,緩刑人員要遵守相關規定。
緩刑期間可以搬家嗎:
1、法律上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并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根據最后一條的規定可以知道,緩刑期間是可以搬家的,但是要變更居住地,要經考察機關批準。
2、那么緩刑的行為人應該如何辦理搬家申請?
(1)行為人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2)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
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并將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3、被判處緩刑的行為人在緩刑期間應該遵守相關的規定,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否則嚴重的話可能直接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是否能構成累犯
緩刑 不能構成 累犯 。 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之罪; 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由于 緩刑考驗期 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非刑罰執行完畢。因此,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緩刑算累犯嗎?
緩刑不算累犯。因為緩刑考驗期滿后,一般原判刑罰不會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就算是累犯。相關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緩刑的適用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于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期滿后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實踐中,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后,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么,緩刑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第二種意見認為,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理由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痹摋l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庇纱丝梢?,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緩刑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由此可見,緩刑考驗期滿,即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而假釋是對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庇捎诒患籴尩姆缸锓肿尤绻诩籴尶简炂跐M后5年內犯罪的構成累犯。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非刑罰執行完畢。因此,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罪的不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