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企業界定標準(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及標準)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2023
2023年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具體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微型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人,年銷售額或年營業收入不超過100萬元;
2、小型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50人,年銷售額或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3、中型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年銷售額或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
4、大型企業:從業人數超過300人,年銷售額或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
企業的發展階段如下:
1、新生期:企業剛成立,最重要的任務是生存和發展,需要盡快進入成長期,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經營困難、資源有限、市場不確定性高、業務模式未成型;
2、成長期:經過新生期的努力,企業逐漸壯大,業務規模擴大并開始盈利。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步建立了企業文化,擁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需要加強對資金和人才的吸引;
3、穩定期:企業業務逐漸穩固并保持穩定增長,市場地位日益鞏固,也不斷進行著技術升級和產業升級。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從短視角落到了長視角,把關注重點轉向維護現有成功事業的平穩開展并延續經營,同時也積極投入到研發及創新;
4、衰退期:由于外部或內部原因,企業走向衰退,經營業績逐漸下滑,市場競爭壓力加大。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需采取有效措施,止損保衛,包括企業轉型,不斷進行組織調整和管理創新等,盡量避免衰退進入死亡期;
綜合上述,中小企業標準劃分是基于企業規模等因素進行的分類,不同行業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別,同時中小企業標準劃分對企業的發展也有較大影響。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
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的標準
法律主觀: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小微企業的具體標準是根據員工、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具體劃分標準如下:(一)農、林、牧、漁。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不足2元以下。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的是小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是小企業。(二)工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不足1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0000萬元。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員工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是微型企業。(3)建筑業。營業收入不足8萬元或總資產不足8萬元的是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是小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總資產300萬元以下的是小企業。(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萬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以上,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5)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萬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6)交通運輸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不足1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0000萬元。其中,員工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是小企業;員工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是微型企業。(7)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萬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員工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八、郵政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不足1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0000萬元。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員工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9)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萬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萬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十一)信息傳輸行業。從業人員不足2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1萬元的是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萬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不足2萬元或總資產不足1萬元的是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是小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總資產2000萬元以下的是小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不足1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的是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為小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小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從業人員不足300人或總資產不足1、2萬元的是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總資產100萬元以上的是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總資產100萬元以下的是小企業。(十六)其他未列出的行業。300人以下的員工是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是小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是微型企業。
法律客觀: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全文》第四條
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
中小企業是指在我國注冊登記的企業中,從事工商業活動、依法納稅并享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其中,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的界定標準分別為從業人員不超過20人、從業人員20至100人、從業人員100至300人。
中小企業為什么需要獲得政府支持?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對于促進就業、增加稅收、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都有積極作用。但由于其自身規模和資源限制等因素,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較大的困難和挑戰。政府通過出臺一系列扶持和支持政策,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克服這些困難,提高其市場競爭力,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通過出臺一系列扶持和支持政策來促進其發展。其界定標準主要是根據從業人員數和年銷售額進行劃分,但具體標準可能會因地區、行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依法從事工商業活動、依法納稅并享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包括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
什么是中小企業的標準特征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是: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且企業種類一般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一條
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目前我國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對16個行業,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如對于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這方面具體可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專精特新遴選,要求企業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1.市級專精特新申報:
(1)符合項目內涵中的“專、精、特、新”特質。
(2)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標)
(3)上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硬指標)
2.省級專精特申報新:
(1)須已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硬指標)
(2)注冊成立2年以上。(硬指標)
(3)上年營收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標)
(4)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硬指標)
(5)近兩年發生過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
3.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
(1)經營3年以上。(硬指標)
(2)已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的企業。(硬指標)
(3)上年營收在1億元至4億元之間,近2年主營收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硬指標)
(4)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5)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獲得5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5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6)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是什么?
(一)基本條件
1.在國內地區工商注冊登記、持續運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機構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顯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階段或某一商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主品牌產品。
3.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較為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優良、社會責任感強,生產工藝、工藝及產品品質特性國內領先,重視綠色發展,加強人才培養,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有下列狀況之一的企業,不可被推薦:申請環節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品質、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重點標準
1.經濟收益。截至上年底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純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水平。截至上年底,企業從業特定市場細分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打產品在細分市場份額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領域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知名度。
3.創新能力。企業有著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相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創建研發機構,開設技術研究院、企業研究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選用信息系統支撐。
4.運營管理。企業有著自有品牌;獲得有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實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者商品根據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歸類標準。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份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占比50%(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