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逃逸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對方逃逸可以要求賠償些什么
對方逃逸可以要求賠償包括:
1、財產損失:如果對方逃逸導致您的車輛、房屋、財物等財產受到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金額需要根據損失程度和市場價格等因素進行評估;
2、人身損失:如果對方逃逸導致自己或者家人受到人身傷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或者家人的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誤工費用等經濟損失,并且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失賠償;
3、其他損失:如果對方逃逸導致付出了額外的時間、精力和成本等,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對方逃逸的處理方法如下:
1、報警:盡快報警,向警方提供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車輛的車牌號等信息,以便警方進行調查和查找逃逸者的行蹤;
2、收集證據:盡可能收集事故現場的證據,如照片、視頻、目擊證人等,以便后期維權和索賠;
3、聯系保險公司:如果您的車輛保險包括了交通事故責任險,可以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會派出定損員進行現場勘查,并協助您處理事故賠償事宜;
4、尋求幫助:如果您受傷或者車輛損壞嚴重,可以尋求附近車主的幫助,將車輛拖離事故現場,以避免影響交通和安全。
綜上所述,要求對方賠償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和依據,如交通事故認定書、醫院診斷證明、物品鑒定報告等。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包括起訴、仲裁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對方逃逸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要請求賠償,首先應在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調解中提出。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下,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懈。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
如果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就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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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對方逃逸,該如何索賠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強險或者商業險墊付搶救費用,沒有購買保險的,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墊付后可以向責任人追償。索賠方式具體如下:
1、極力記住惹禍者或其車輛特征,包括車輛的類型、顏色、號牌等,以及逃逸者的主要特征;
2、當即報警;
3、通知保險公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車被撞了對方逃逸了,對方承擔哪些賠償
法律主觀:
車被撞了,對方當事人全責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對方負全責但不愿付修理費的,可以先由自己墊付修理費,等取得修理費發票后再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 保險合同 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對方肇事逃逸可以要求賠償哪些費用
交通肇事逃逸罪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賠償一般包括哪些費用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鑒定意見審核等程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三、肇事逃逸的性質
關于逃逸行為的法律性質,刑法理論上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罪后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后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后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系,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說,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
二是“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并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其三是“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當今社會,人們的生活水平是越來越高,出門的代步工具一般都是小車。因此存在的危險也就接踵而至,其中肇事逃逸事件就是最為常見的。我們需要知道的是交通安全是每一位駕駛員都應該遵守的,違法交通法規,不僅將會受到處罰,同時也會繳納一定的罰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全部予以賠償,也就是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1、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全部按責任比例確定的數額賠償。
2、全部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直接損失是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是指因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為交通事故使營運車輛造成停運的,應該賠償其停運損失。全部賠償原則要求不僅賠償直接損失,對造成的間接損失也要賠償。
3、全部賠償原則不僅要對直接受害人全部賠償,對間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賠償。間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依靠受害人撫養的近親屬,其生活來源喪失的,要依法對被撫養人承擔全部賠償。
4、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當事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承擔.如對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的承擔。
5、全部賠償原則不僅包括賠償財產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還有精神損害賠償。
6、全部賠償原則賠償的是合理的損失,不合理的損失,借故增加的開支,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車輛逃逸找不到,自己的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嗎?具體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中可以得到哪些賠償。交通理賠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