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在犯罪是否是累犯
判處緩刑再犯罪構成累犯嗎
法律主觀:
當事人被判緩刑之后,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但是應當撤銷緩刑,將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判緩刑之后,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68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被判緩刑的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法律分析:被判緩刑的再犯罪不構成累犯。首先,累犯是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其次,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后,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而判處緩刑的人實際上并沒有執行刑罰,所以前罪被判緩刑的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判緩刑再犯罪算不算累犯
法律分析:不是。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而判處緩刑的人實際上并沒有執行刑罰,所以判緩刑再犯罪不是累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律規定緩刑犯是否構成累犯
法律主觀:
不能。 所謂 累犯 ,是指受過一定的 刑罰 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 一般累犯 和 特殊累犯 兩種: 1、一般累犯:前后兩罪都是故意犯罪及前后兩罪都是 有期徒刑 以上,并且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5年內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前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三類之一的犯罪分子,其他沒有要求。而判處 緩刑 的人實際上并沒有執行刑罰,所以不算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法律客觀: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判過緩刑的人再犯罪是累犯嗎
法律分析:緩刑結束在犯罪不會構成累犯,因為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緩刑期再犯罪是不會構成累犯的,因為累犯指的是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但在緩刑考驗期間,原判刑罰尚未執行,因此不會構成累犯。
緩刑是我國一種特殊的刑罰,緩刑是主刑的一種特殊執行方式,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監獄服刑,而是進行社區矯正服務,緩刑人員要遵守相關規定。
緩刑期間可以搬家嗎:
1、法律上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并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根據最后一條的規定可以知道,緩刑期間是可以搬家的,但是要變更居住地,要經考察機關批準。
2、那么緩刑的行為人應該如何辦理搬家申請?
(1)行為人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2)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
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并將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3、被判處緩刑的行為人在緩刑期間應該遵守相關的規定,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否則嚴重的話可能直接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期間犯罪是否會構成累犯
法律分析:緩刑期間又犯罪不屬于累犯。緩刑考驗期間,原判的刑罰尚沒有執行完畢,所以在緩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