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坐高鐵是因為什么(被限制高消費怎么買高鐵方法)
限制坐飛機高鐵是什么情況下
法律分析:如果被法院認定為“老賴”,一般會對其裁定限制高消費,限制高消費的意思包括了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如故意違反嚴重的,法院可以另外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沒有被限制高消費的,還是可以乘坐飛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什么情況下被限制飛機和高鐵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什么情況會被限制坐高鐵?
什么情況會被限制坐高鐵:
1、信用卡逾期不還,上了失信人員名單,被高鐵拉入黑名單的人,不能乘坐高鐵。
2、擾亂鐵路車站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的人,如在高鐵上吸煙、故意破壞設備的人,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乘坐高鐵。
3、利用假票、逃票,過期無效票乘車,一經查除,限制期限內不得搭乘高鐵。
4、老賴,欠債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還款,被執行人限制消費,不得乘坐飛機以及高鐵等出行方式。
5、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不佳,且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不得搭乘高鐵。
6、倒賣車票,高價出售車票,無票乘車,且拒不補票的乘客,不得搭乘高鐵。
總而言之,被執行人不按照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履行給付義務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且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是不能乘坐高鐵和飛機出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什么人會被限制坐飛機坐高鐵
法律分析:有以下行為的人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乘坐高鐵:(一)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二)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三)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四)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五)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六)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有以下行為的人在一年內禁止乘坐飛機: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3、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4、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5、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6、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7、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8、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9、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二)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4、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6、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限制不能坐高鐵是什么原因
被限制不能坐高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 信用卡逾期不還,上了失信人員名單,被高鐵拉入黑名單的人。
2. 擾亂鐵路車站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的人。
3. 利用假票、逃票、過期無效票乘車,一經查除,限制期限內不得搭乘高鐵。
4. 被執行人不按照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履行給付義務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且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人。
如果您被限制不能坐高鐵,建議您咨詢相關機構或部門,了解具體的限制原因和解決方法。
被限制乘坐高鐵的原因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繼續拓展失信被執行人懲戒范圍,與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等研究聯合下發文件,在行政許可等環節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或約束,研究修改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司法解釋,將高消費的范圍進一步予以明確,如限制乘坐動車一等座、商務座和觀光座,限制乘坐高鐵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稜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什么情況限制坐飛機高鐵我是被法院執行了的?
如果您被法院判決被執行,且納入了全國法院被執行人名單,則可能會受到限制出行的情況。具體來說,被列入全國法院被執行人名單后,法院可以要求民航、高鐵等單位對您實施限制措施。
針對民航行業的限制措施,法院可以通知民航局,要求民航局限制您購買、改簽或退票,并拒絕您搭乘民用航空器;而高鐵行業可以通過查看個人身份證號在鐵路系統內進行驗證,實行限制購票或者禁止乘坐高鐵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執行期間受到的限制措施并不是絕對的,受到限制的時間和范圍也與具體情況有關。同時,在能夠償還債務后,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