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是不是遺產(農村的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是遺產嗎
法律分析:1.農村宅基地不是遺產。
2.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屬于遺產嗎
農村宅基地不屬于遺產。宅基地是指村民為建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都屬于村集體所有,但是使用權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無償取得,但村民沒有所有權,因此宅基地不屬于個人財產,不能繼承。村民去世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在同時消滅,使用權由村委會收回,再重新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農村的宅基地屬不屬于遺產
法律分析:農村的宅基地不屬于遺產。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不享有所有權。但是如果繼承了農村的房屋,則可以繼續使用該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的宅基地是不是遺產
法律主觀: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不屬于個人,不屬于個人的遺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宅基地是祖傳遺產嗎
法律主觀:
一、 宅基地屬于遺產嗎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 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 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遺產,不能被 繼承 。但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遺產,遺產可以依法繼承。
而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宅基地有“地隨房走”的政策,繼承者在繼承了農村房屋后,自然獲得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想要繼承宅基地,要符合宅基地轉讓的相關條件。
二、宅基地糾紛處理流程
(一)首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然后雙方當事人出示舉證的材料和依據。
(三)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四)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制作書面調解書;
(五)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調節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錯處處理決定。
三、 宅基地收回的情形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準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宅基地本身是不屬于遺產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屬于遺產的范圍,可以繼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是不是遺產
農村宅基地不是遺產。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以戶為單位享有,由家庭成員共同共有,只要家庭關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權的共同共有關系就存在,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而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并沒有導致家庭關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權由本戶其他家庭成員繼續共同享有,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于建設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農村宅基地是不是遺產
法律主觀:
農村宅基地不是遺產,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個人沒有所有權,不屬于個人財產,故不能成為遺產,更不能繼承,不存在農村土地繼承權人的說法,但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
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因此,宅基地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
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繼承人繼承房屋后,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