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個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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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人借款能否認定二人共同債務
法律主觀:
一、個人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屬于個人債務。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確立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將夫妻共同債務單列一條,寫明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普遍表示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事后追認以及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而這部分個人債務是否可以成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民法典》也給債權人留了舉證了權利,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是用于夫妻雙方生產生活,或是雙方意思表示的,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在民法典》規定下,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由夫妻共同簽名確認或一方事后追認,以及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舉證責任在債權人一方。
二、能夠證明為個人債務符合什么條件
(一)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于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于賭博、吸毒等;
(三)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于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三、網貸屬于個人債務嗎
分情況,如果微粒貸的款項用于家庭的共同開支或者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愿決定,則是共同債務,否則是個人債務。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條文,將案件分為了二種類型,一種是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另一種有以債權人為原告,夫妻一方為被告的債權債務案件。在這二種案件類型中,舉證責任不同,所導致的結果也不同:一、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參與的情況下,由借款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所借的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這個共同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購房、購車等大項支出,認定的標準是花錢的目的要與另一方的利益相關。如果無法證明或舉證不足,則該債務認定為借款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共同承擔。二、以債權人為原告,夫妻一方為被告的債權債務此類案件如涉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問題,法院一般會追加夫妻另一方為共同被告。針對夫妻一方舉證,另一方未參與的情況,舉證責任就落在了未參與的一方。未參與借款的一方需舉證證明該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證據充足,則無需承擔共同還款義務,如果無法證明或舉證不足,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司法實踐中,未參與借款方的舉證一般是很難進行的,除非有明確的款項用處,否則很難被法院認定。
婚內單方借款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分析:婚內單方借款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那么是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夫妻一方借款需要共同承擔嗎
能證明是個人債務的話,是不需要共同承擔的;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情形的除外。
該條雖推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同時還規定了例外情形,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之規定。
該款規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過當事人雙方的起訴抗辯、法庭審理、舉證質證等訴訟程序,最終由法院作出裁判進行認定,顯然在執行程序中是不能認定該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執行程序中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徑行認定夫或妻一方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從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而應當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在取得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執行依據后合并進行。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認為是單方債務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但對下列情況,其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則可有例外:
(1)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是另一方個人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不宜認定為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因為另一方承認是共同債務,可視其對共同債務的自認,按其自認確定為共同債務。
(2)互相認為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由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雙方都不能舉證證明屬于對方對方個人債務的,由舉債者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舉債者個人承擔債務。這實際上就是由舉債方承擔舉債不能的責任。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婚內借款離婚后算共同債務嗎
法律主觀:
一、婚內一方借款離婚后算共同債務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睹穹ǖ洹罚?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三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內一方借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個人借的貸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屬于個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然,若是貸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簽”的,這種情況下及時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夫妻一方的債務法律規定有:共同債務的清償;約定財產制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認定這五個方面的規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中怎樣歸屬婚內債務各自承擔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內能協議單獨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已婚個人信用貸款一人簽字,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么?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婚姻關系中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期間夫妻共同取得的財產,而個人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婚后單獨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另一方知道的專屬個人財產。
就個人信用貸款而言,如果只有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并且借款用于個人目的,通常情況下,該債務將被認定為該人的個人債務,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意味著,借款只由簽字的一方承擔還款責任,對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沒有影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操作中,有時候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婚姻雙方共同簽署借款合同作為擔保或提供夫妻雙方的還款能力證明。這種情況下,即使只有一方簽字,夫妻雙方仍然可能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具體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具體條款和簽署方式會影響債務責任的確定。
婚內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1)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屬于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內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屬于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離婚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你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丈夫在婚內計劃在外欠債沒多久就離婚了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您好,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首先,無論是在婚內還是離婚后,婚內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婚內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需要共同償還。
其次,共同債務有以下情況:夫妻雙方共同借款,或者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向出借人表明愿意共同承擔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用以共同經營投資的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再次,個人債務有以下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款且該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的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最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您可以根據以上分析結合您的情況進行判斷或者尋求律師幫助,一般情況下,即使在離婚前短期內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也需要雙方償還,如果對方借款后迅速離婚,還未能將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