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業務員上千萬緩刑可能嗎



非吸業務員上千萬緩刑可能嗎
非吸業務員上千萬緩刑可能嗎
非吸業務員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前述處罰。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以下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機構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貨幣資金或有價證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2、客觀要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3、主體要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吸業務員1000萬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作為故意犯罪的一種,在辦理非吸案件中,證明業務員具有“主觀明知”才是認定業務員罪與非罪的核心和關鍵。
而在證明是否明知業務具有“非法性”時,則要弄清楚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實:
1、業務員是否有條件看到以及是否看過營業執照;
2、是否有條件了解公司經營范圍以及公司是否有理財、中介(經紀)資質;
3、是否知曉公司與投資人之間簽訂的協議內容及當中所記載的公司所承擔的義務、所起的作用以及所扮演的角色;
4、在開展業務前和開展業務過程中,是否聽說過有類似公司被處罰的消息。以此來綜合判定業務員主觀上對于公司沒有吸收資金的資質是持無所謂的放任心態。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四個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
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
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有的金融機構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眾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該金融機構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屬于其故意實施,因此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主觀:
非吸業務員,關鍵要看是否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是,那么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0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吸業務員1000萬作為故意犯罪的一種,在辦理非吸案件中,證明業務員具有“主觀明知”才是認定業務員罪與非罪的核心和關鍵,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非吸業務員上千萬是否可以緩刑 緩刑 05/17/2018 10:38:00更新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犯,在我國一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都是屬于刑事犯罪類案件,犯罪嫌疑人也一般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到20萬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到100萬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到1000萬的,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的情形,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在量刑標準上從輕、減輕處罰。
非吸業務員1000萬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作為故意犯罪的一種,在辦理非吸案件中,證明業務員具有“主觀明知”才是認定業務員罪與非罪的核心和關鍵。而在證明是否明知業務具有“非法性”時,則要弄清楚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實:
1、業務員是否有條件看到以及是否看過營業執照;
2、是否有條件了解公司經營范圍以及公司是否有理財、中介(經紀)資質;
3、是否知曉公司與投資人之間簽訂的協議內容及當中所記載的公司所承擔的義務、所起的作用以及所扮演的角色;
4、在開展業務前和開展業務過程中,是否聽說過有類似公司被處罰的消息。以此來綜合判定業務員主觀上對于公司沒有吸收資金的資質是持無所謂的放任心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