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有結果(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有結果呢)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多長時間會有結果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立案,在人民法院受理后的二個月以內會有結果,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結果
法律主觀:
刑事立案后,案件出結果的速度需要看辦案進度。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經歷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各個階段都有可能需要經歷數月,等待三個階段程序完成后,法院才會出具判決書。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案件立案后要多久結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一般要二個月以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其它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多久會有結果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復雜時間可能會長一些,有的長達一年多。當然這其中還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如抓捕犯罪嫌疑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立案之后多久會有處理結果?
法律分析:派出所對案件進行立案后,什么時候能處理完案件,是沒有時間規定的。立案后的辦事效率主要受到案件的復雜程序、破案的難度還有辦案的效率等因素的制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不超過3天,需要查證犯罪線索的,不超過7天;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去公安局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結果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意味著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從刑事拘留到判決和判決生效,大致需要六個月到一年多的時間。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
依據《刑訴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各階段的羈押期限如下:
1、拘留批捕階段為37天。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情況,最長應該在三十天內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應該在七天內作出是否予以批準逮捕的決定。
2、公安逮捕后偵查階段為二至七個月。犯罪嫌疑人在批準逮捕之后,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級批準,可以申請延長偵查期限。
3、偵查期滿后,公安機關將案件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階段為一至一個半月。
4、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將案卷移送至法院。法院審判階段為二至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一般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報警立案多久會有結果
報警立案一般會在30日內有結果。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案件不屬于刑事案件,或者不需要立案,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不過即便公安機關立案,對犯罪嫌疑人也不能立即判刑處罰,需要案件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這三道程序。
派出所報案立案流程是怎樣的
派出所報案立案流程如下:
1、當群眾遭遇不法侵害時,或者發現犯罪線索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會要求寫報案材料,做詢問筆錄,派出所同志會進行接報案登記,接受證據材料;
3、在認定有犯罪事實時,即進入立案偵查程序;
4、如果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不當作犯罪處理,則決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