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可否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呀(個人債務可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欠錢不還可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一)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二)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1、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2、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僅執行負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三)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一方承擔責任,但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應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的,也應分別情形進行處理:,1、夫妻雙方對該債務進行了約定,由一方負擔,并告知債權人的,不應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未告知債權人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2、在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后,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離婚的,不論財產歸誰所有,原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財產仍得以執行,共同財產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履行義務的,夫妻雙方均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3、在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前,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離婚的,對共同債務仍應以原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財產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償還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體繼續償還債務,另一方不再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4、如果夫妻雙方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對財產的處分行為,法院執行機構可以以雙方為共同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夫妻雙方。,欠錢不還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怎么維護自身權益使自己盡快要到屬于自己的財產:,(一)收集如下證據:,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金額不大的,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把錢要到手,那么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二)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2、起訴,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狀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3、執行,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按照生效文書履行還款義務,那么應在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進行執行。,欠錢不還可以依法起訴,民法典欠錢起訴的規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個人債務可否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中個人債務可以隨便處置嗎?
如果債務人有證據能證明該筆債務用于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可以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司法實踐中,針對個人債務,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共同財產,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財產份額、及時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權益。如果夫妻不能對房產份額分割達成一致,法院可以直接對房屋進行查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個人債務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債務是不能執行配偶財產的,但如果配偶名下的財產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個人債務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
個人債務是不可以執行配偶的財產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一方債務由一方承擔,另一方有權拒絕承擔,具體情況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并根據財產清算情況來對債務進行償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個人債務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
個人債務是不可以執行配偶的財產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要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來進行,不能隨意追加夫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追加債務責任人是訴訟階段處理的問題,執行階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的申請。如法院執行過程中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僅有夫妻一方為債務人的,法院只能對財產采取查封、凍結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賣、劃撥等措施予以處分。法院執行中以判決書上的主體為被執行人,不能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申請人如有證據證明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確認之訴,經法院判決后,與前訴合并執行。
二、有關執行財產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對于夫妻之間的債務,可以區分為共同債務和一方債務,對于共同債務是需要由雙方共同承擔的,而一方債務是只能由一方承擔,所以個人債務的清償責任屬于一方所有,但如果另一方協商可以幫忙承擔的,那么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