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解決(虛構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夫妻離婚,債務該怎么處理?
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在離婚后,要看是屬于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來進行劃分,屬于共同債務則離婚后也需要二人共同承擔,屬于個人債務的則只需要債務人承擔。對于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的界定大致上是看此債務是否屬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開支。像賭債這樣的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個人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若二人對債務的界定無法達成一致,就交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虛構共同債務要怎么辦
一、夫妻一方虛構共同 債務 要怎么辦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 共同財產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 債權人 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離婚 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 訴訟 的行為,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著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一種處罰。 3、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后發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訴訟時效 :離婚后發現一方有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于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二、怎樣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 撫養 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 贍養 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 分家析產 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 繼承 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離婚時,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雙方應當共同償還。但是有時一方會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以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謀取不屬于自己的利益。這種行為既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所有權,因而會受到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