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終局裁決適用法律法規)
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效是。a2年b1年c個月d0日
法律主觀:
一、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及確認勞動關系等發生的勞動爭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時效申請,就喪失了勝訴權,即證據充分勝訴把握很大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三)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定等同于實際營業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四)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申訴,并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簽字確認。申訴書中應當寫明以下事項:1、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具體可見勞動仲裁委制定的申訴書表格,依項填寫即可);2、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式同上);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4、所附證據名稱、證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五)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關于勞動爭議仲裁舉證;2、身份證復印件;3、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六)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參加仲裁活動,代為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接受法律文書、遞交證據及參加庭審,代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七)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托書;(八)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三、哪些爭議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并不是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糾紛都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的,結合《勞動爭議仲裁法》中的規定來看,勞動仲裁委受理的勞動爭議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而對于一些特別的勞動爭議,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必須是仲裁前置。綜上所述,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也有例外,拖欠工資的爭議基于特殊考量法律規定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一年的仲裁時效。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于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也予以受理。
勞動仲裁流程和時間
勞動仲裁上訴流程和時間如下: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著自動撤訴;
4、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完整的勞動爭議處理需要一裁二審,即勞動仲裁、區法院起訴一審、市中院上訴二審。如果全部的程序都走完的話,一般情況下一年之內可以完成,最長不會超過一年半。仲裁或一審后如果雙方都不起訴或上訴,案子就終結了。如果你說的僅僅指勞動仲裁的部分,應該在受理之日起60天內出結果。當然也有些例外的情況,比如仲裁員認為案情復雜需要補充證據什么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超過60天沒有仲裁裁決書,你就算是履行了仲裁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了。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分別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流程: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復印件。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范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執行時間:作出勞動仲裁裁決后,超過15天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書就生效,當事人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如果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流程和時間
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最遲什么時間申請
法律主觀:
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最遲要在一年內進行。根據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來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1年,所以最遲要在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之日算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