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職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勝訴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后,當事人在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該期限從仲裁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未規定的,從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一、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的執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勞動仲裁判決后多久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
仲裁裁決結果出來以后,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15日內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15日內沒有起訴的,則該裁決生效。 勞動仲裁裁決 生效后,如果對方沒有在裁決確定的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書面的 強制執行申請 。法院在受理執行申請后,就會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進行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裁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裁決書下來后六個月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按照規定,勞動仲裁強制執行遞交法院之后,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但是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公司沒錢的解決辦法:
1、勞動仲裁勝訴后,如果雙方未在15天內起訴到法院,那么裁決書生效:
(1)裁決書生效后公司沒錢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拿著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公司支付金額;
(2)法院會通知公司在規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否則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
2、如果公司賬戶上沒錢,可以查證公司的出資人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
3、如果在公司財務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當事人公司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該筆債務,禁止其向當事人的原公司清償甚至是直接執行該筆到期債務。
4、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即向法院提出對該公司的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即使破產,員工工資也是優先發的;
5、可以申請對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列為目標主體,同時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綜上所述,勞動裁決書下來后六個月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按照規定,勞動仲裁強制執行遞交法院之后,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但是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出結果之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
1,仲裁裁決在收到十五天后生效,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未按裁決執行的,勞動者可以在裁決生效后二年內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單位有可供執行的財物,執行會比較快。如果單位沒有可供執行財物,申請人可以隨時發現單位有可以執行財物時隨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相關規定:(1)《 民事訴訟法 》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 遲延履行金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準 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贏了強制執行需要多久
勞動仲裁后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六個月。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遞交法院之后,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但是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勞動仲裁的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判決下來多久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判決下來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法律依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作為支持,如判決書、裁定書等;
2、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已經有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的要求向申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支付款項、履行合同等;
3、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是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如拒不支付款項、違反合同等,應當向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履行合同、交付貨物等;
5、法定時效未到: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情形:
1、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債權人可以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包括判決、裁定、調解書等;
2、有其他法律規定的:如合同、票據等。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或票據約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有財產可供執行:債務人應當有足夠的財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如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則無法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比較繁瑣,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經過一定的時間才能得到執行結果。因此,在勞動仲裁時,當事人應當盡量通過協商達成和解,避免走到強制執行程序。如果必須走到強制執行程序,也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以便更快地得到執行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判決后多長時間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判決后,在規定的履行期內,對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該期限從仲裁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未規定的,從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入職登記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后75天內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1、一般來說仲裁公告后30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簽收仲裁書,只能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在加15天,應當是75天后申請強制執行;
2、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入職登記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