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了還可以申請仲裁嗎(已經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仲裁拿補償嗎)
簽了解除協議還能仲裁或者上訴嗎
解除合同后還能仲裁,畢竟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實還存在著一些爭議沒有解決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但是勞動仲裁也是有期限規定的,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解除合同后還能仲裁嗎?
解除合同后還能仲裁,如果有爭議可以申請仲裁,注意不要超過一年時效期。時效期是指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內為時效期。
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結果。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何進行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復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受理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并在受理后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多長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并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此外,法律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我們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進行解除。即使是當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可能會發生一些爭議,這個時候如果想要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也可以。
辭退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能,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且必須具備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辭退員工也是有法定程序的。首先,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隨意辭退員工,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其次,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最后,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后,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如單位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保留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離職協議書后,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一、員工與公司簽訂的離職協議之后,依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員工屬于被迫簽訂離職協議的時候,并且沒有獲得任何補償,那么他就可以申請。
一般情況之下,員工與公司即時簽訂了離職協議,但是也不代表雙方對于一些補償關系以及公司情況有明確的認同態度。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的離職協議并不公平,或者是企業強制要求與員工簽訂離職協議,那么企業必須按照標準的要求來給予員工適當的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給予補償金,那么員工就可以到當地仲裁部門去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予補償金。
二、員工與公司簽訂的離職協議之后,依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在離職之后沒有獲得公司給予的工資,或者是拖延發工資時間,就可以申請仲裁。
大多數情況之下,員工與公司簽訂的離職協議之后都會支付工資,但是不能排除有些公司故意拖延離職員工的工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說,員工在辦理離職之后,就必須給員工結算所有的工資。也就是說,在員工簽訂離職協議那一天,辦理離職完成之后,那么就應該收取所有的工資。如果公司沒有這么做,那么員工也是可以到當地仲裁部門去申請仲裁。
三、員工與公司簽訂的離職協議之后,依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在離職之前就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等等情況,都可以申請仲裁。
雖然員工與公司簽訂了離職協議,但是如果公司在員工入職期間就一直是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那么也不影響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比如說在員工入職期間,公司就一直沒有為他購買社會保險,按照相應的規定來說,員工只要入職公司就必須給他購買保險,如果公司沒有這么做,那么他就屬于違法行為。
離職后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離職之后是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勞動者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繳納培訓費,被公司辭退屬于公司方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前提前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來品,源于日本詞匯,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讓大家來評評理。
商業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簽訂書面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后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