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享受哪些待遇(工傷三級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人員應享受的待遇
法律主觀:
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應享受下列待遇: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等;職工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工傷有什么待遇及補助
受工傷的補助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等;職工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總體上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方面:
(1)工傷醫療及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享受護理待遇。
(3)傷殘待遇。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
(4)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述各項根據工傷鑒定的傷殘等級和是否造成死亡等因素,分別享受不同的待遇。
工傷糾紛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工傷的補助為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等,職工工傷期還可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但員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不得超過12個月。并且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給予受傷職工的補助與待遇無須繳納相應的稅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認定后有哪些補助待遇
法律主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①享受條件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②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于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6至24個月。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傷殘津貼①享受條件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②待遇標準傷殘津貼的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恤金的計發基數;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問題①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②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待遇包括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療工傷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上述標準執行,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