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的條件(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我國的《 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的,依照本 法規 定宣告破產?!? 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 債權人 或 債務人 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一、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三、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 強制執行 ,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四、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破產的條件
目前在中國內地,只有企業破產法,至今沒有建立自然人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在我國香港則建立了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具體條件如下:破產人全部收入交給受托人管理,不能買屋,不能有私車,不能有豪華家具,不能自費出國旅游,每月服裝、剪發費用不超過800港元飲食不超過3000港元等。總之,也就是不能再過奢華的生活。破產期是對破產申請人的一種法律保護,在香港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投資失敗或其它因素的情況下欠下大額債務,而且個人資產已經抵不到還債的要求,為免受到債務公司的恐嚇或者威逼,破產人只好向政府申請破產,是一種政府保護行為,而政府則會收繳破產人的其它資產,房產,債券,和銀行存款等,悉數拍賣,用于清還所欠下的一部分債務。
一、人民法院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的條件:
1、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2、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3、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
二、人民法院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
1、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
2、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3、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企業申請破產的條件: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公司申請破產流程為:
1、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執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破產程序終結,申請注銷登記。
綜上所述,我們國家的破產法對公司破產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公司宣布破產不是領導宣布就可以生效,而是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法院宣布公司破產,當然公司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宣布破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破產的條件有:
1、債務人、債權人、破產清算組人員等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存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形;
3、其他條件。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申請破產 是有條件的。條件如下: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 法規 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申請破產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請破產的條件是: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構成喪失清償能力。2、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的;3、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即是債務人的資產價值少于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破產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四點:(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于持續狀態。(4)不能清償的債務不限于金錢債務。但是如果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或者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并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的法院不會準予申請破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著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在債務人帳面資產尚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而無法支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于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但是,在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能以借貸等信用方式還債,并不必然會喪失對到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因此,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并不相同,新破產法將其并列作為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形象地說,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現金流標準,資不抵債為資產負債表標準。這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