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屬于法律主體嗎(分公司屬于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是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體。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它不同于子公司;
它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不是法律主體。
但是分公司可以是會計主體,不過前提是分公司必須獨立核算成本、費用。
一、公司開戶需要什么證件
公司開戶需要的證件: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國稅證、地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4、如果法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不是法人,還需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書;
5、公司公章和銀行印章。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公司,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沒有企業法人資格,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二、保險公司都是獨立法人嗎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屬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所以也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公司可以確認為法律主體嗎
法律主觀:
分公司不屬于法律主體。分公司不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因為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不能獨立申報債權,不能申請破產,但是應當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屬于法律主體嗎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能成為分公司法律主體。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分公司是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體。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分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一、分公司是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體。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能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其登記不是依照設立公司的登記程序,因為它在總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開展業務,國家對其進行登記可以方便管理。
二、分公司注冊流程該怎么走
分公司注冊流程是:
1.完善資料:登陸工商局網站,填寫公司相關資料,然后耐心等待審核。
2.工商核名:由工商局網站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會核發“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說”。
3.預約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網上提交注冊信息,并預約提交紙質材料時間,需要在規定時間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4.提交材料。
5.刻公章:領到營業執照后,就要到公安窗口備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公章,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必須有,合同章視公司情況而定。
6.辦理執照:材料提交成功后,將由工商部門進行執照辦理,印材料和公章到地稅局或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7.銀行開戶:帶上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和手續費到銀行開對公賬戶,銀行任選。
8.交三方協議,等待納稅:將從銀行簽署的文件交到地稅局,國稅局,次月準備納稅。
分公司屬于法律主體嗎?
分公司屬于法律主體嗎?
不屬于.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不是法律主體,只是會計主體.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分公司可以成為會計主體,前提是分公司必須獨立核算成本、費用.《會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由此可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都是會計主體.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而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總公司.
2.經營范圍不同.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范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范圍,一般無限制.
3.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
4.財產關系不同.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子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與總公司財產無關.另外,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5.稅收關系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所以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因為是獨立法人,所以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權進行股利分配.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而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子公司和分公司誰是法律主體
子公司是法律主體的,可以承擔相對的責任,需要履行義務和擁有權利。子公司的對母公司債務的不承擔責任,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是獨立的主體,因此要承擔各自的責任。
一、子公司是法律主體嗎
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也是會計主體。
總公司是相對分公司來說,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就是說,總公司是法律主體,分公司不是;
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來說,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子公司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是否法律主體按照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判斷,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是否會計主體按照是否進行獨立核算進行判斷,依據的是會計規則;
總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也是會計主體;分公司不是法律主體,但有可能是會計主體,這決定于是否進行獨立核算。
二、子公司的對母公司債務的承擔責任嗎
子公司的對母公司債務的不承擔責任。母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成立子公司后,子公司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本質上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以其對子公司的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然后子公司對于控股股東母公司沒有任何的責任,母公司的債務應當由母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跟子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
三、子公司有哪些特征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
3.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子公司具備設立公司法人的條件:
一是股東或發起人達到法定人數和資格;
二是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冊資本額;
三是有公司的章程;
四是具有公司名稱及內部組織機構;
五是具有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市場主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分公司是法律主體嗎
【法律分析】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合行駛權利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沒有資格承擔責任和行駛權利。 總公司是相對分公司來說的,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就是說,總公司是法律主體,分公司不是;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來說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子公司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