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錢能退嗎(訂婚彩禮錢法律怎么退)



訂婚彩禮錢能退嗎(訂婚彩禮錢法律怎么退)
訂婚彩禮錢能退嗎(訂婚彩禮錢法律怎么退)
法律主觀:
如果雙方雖然沒有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且 彩禮 錢已經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的,該彩禮錢是不需要返還的;雙方雖然沒有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是已經舉辦過婚禮并且已經共同生活很長時間該彩禮錢也不需要返還。不屬于這兩種情況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退。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退。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主觀:
訂婚時以 結婚 為目的,在訂婚時索取了大量財物作為 彩禮 的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因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 關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關系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