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嗎(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嗎)
人在異地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在異地的,既可以異地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請問可以異地申請勞動仲裁嗎?
不能,勞動仲裁只有可能兩個地方,第一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就是說在哪里做工就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第二是公司所在地,也就是說勞動合同關系公司在哪里就在哪里仲裁,兩者同一個地方的,那么就只能在一個地方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可以異地嗎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通常異地仲裁,是不予受理的。除非單位在已在異地注冊。而勞動合同履行地,就是勞動關系中的實際履行地點。對此,我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有關勞動仲裁是否可以異地,希望分享的內容能夠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可以異地嗎
異地是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系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登記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勞動仲裁是否可以異地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必要時,建議職工盡快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并憑相關證據到公司住所地,或實際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可以異地辦理嗎
法律分析:異地是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系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登記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可以異地仲裁嗎
可以,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申請調解時,申請人應向調解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有關材料,并預交仲裁處理費。
【法律分析】
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能申請異地勞動仲裁嗎
不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21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可以異地仲裁嗎
一、勞動仲裁可以異地仲裁嗎
1、勞動仲裁不可以異地仲裁。勞動仲裁應當向法律規定的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勞動關系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登記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勞動仲裁具有以下條件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勞動仲裁可以異地仲裁嗎
一般情況下,異地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應當向法律規定的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仲裁是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一種方式。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包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仲裁庭以及仲裁員。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簽名,寫下申請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仲裁庭應當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庭在正式審理之前,應首先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結案。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繼續審理。
因此,勞動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異地申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