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如何歸責(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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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具體有哪些法律后果?
無勞動合同會產生下列法律后果如下: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2、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3、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易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規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書面憑證。如果當時沒有簽訂,也應在勞動關系建立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出這個時間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法律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與員工未簽定勞動合同,應該賠多少。
公司與員工未簽定勞動合同,應該賠多少具體如下:
1、公司給員工不簽合同應當賠償雙倍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連續超過兩年未提起訴訟的,法院一般不支持雙倍工資的訴求。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要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才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法律,用人單位需要自第一個月滿的次日起至簽定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的規定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相關社保手續并按照法定比例繳納保險費用,你可以主張補繳或者直接要求補償; 3、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4、競業條款中,用人單位設定的條款明顯加重了勞動者的義務,加重分法律不給予支持。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有責任嗎
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同樣受法律保護,只要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關系,就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建立勞動關系后的一個月內,未與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一、員工沒有簽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同樣受勞動法保護,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雇傭關系的,就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形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切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即使后續補簽了勞動合同,也無法免除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如何審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1、審核勞動合同時
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2、注意審核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員工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在審核勞動合同時,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需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年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半個月,勞動合同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而員工的最長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hr忘記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個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1、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人事經理作為一類特殊群體,其對勞動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遠遠高于一般的員工,也深悉《勞動合同法》關于人事不與勞動者簽合同對于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對單位苛以什么樣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其本人也應當提出與公司簽訂;而且這類人是勞動合同簽訂事項的負責人,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顯然是其本人在主觀上存在著較大的過錯,其本人應當承擔其個人過錯產生的不利后果,而非歸責于公司。按照這樣的邏輯,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其雙倍工資。
2、如果人事經理要求過有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負責人拒絕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人事經理盡到了自己的告知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理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