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離婚登記撤回嗎(異地可以申請離婚登記嗎)
離婚登記可以撤回嗎
法律分析:可以,離婚登記在申請登記離婚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嗎?
1.撤銷婚姻登記,是因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或一方有證據證明其申請結婚登記是受脅迫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將已登記的結婚登記取消,恢復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為。
2.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
3、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4、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
5、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撤銷婚姻登記的情形,是指在離婚冷靜期內,向民政局申請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可以撤回離婚登記?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如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限期規定期滿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登記申請可以撤回嗎
一、離婚登記申請可以撤回嗎
1、離婚登記申請可以撤回。離婚登記在申請登記離婚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撤回。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一并存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登記可以撤銷嗎
法律主觀:
離婚登記一般不得撤銷。但若存在法定撤銷事由的,可以以訴訟的方式請求撤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記結婚的,受害人有權自法定撤銷權行使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一個人能不能去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離婚申請,那么在法定期限內,對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請。但是,如果雙方都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并提交給了法院,那么就需要雙方共同前往法院進行撤銷。如果已經進行了法律程序,那么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總之,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離婚申請,想要撤回申請,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通過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但是,如果已經進行了法律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不能單方面撤回。
民法典離婚申請幾天內可撤銷
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高居不下,年輕人很容易一時頭腦發熱,閃婚又閃離。相信大家一定有在之前的熱搜榜上看到“離婚冷靜期”這個詞,民法典自頒布以來就備受關注,為了防止夫妻因一時沖動離婚,也是做出了很人性化的可撤銷離婚申請的規定,具體情況如何?跟我一起來看看!
一、民法典離婚申請幾天內可撤銷
30天內。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該條規定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規定,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沖動造成離婚,夫妻申請離婚登記后,不會第一時間發給離婚證,而是給予30天的冷靜期,如果在30天內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嗎
注意: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對于很多人擔心的,30天離婚冷靜期內,一方可能有暴力行為,這種現象其實在協議離婚中比較少見,有家暴行為將會通過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規定的。
這兩種情況,夫妻不用離婚也可解除婚姻關系:
1、因脅迫而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注意:權利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提出申請撤銷婚姻。如果不在這“一年”內行駛撤銷權利,當法定期限屆滿,就會失去這項權利,此時不能再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太沖動?別怕,民法典給了你們冷靜30天的機會!我也希望這樣的新規,可以幫助解決婚姻家庭中沖動離婚的問題。
辦理離婚證后能撤銷離婚嗎?
法律主觀:
如果是一方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或者一方受脅迫而 辦理離婚登記 的,可以 向法院起訴 要求撤銷該離婚登記,如果是雙方當事人離婚后,有愿意進行復合的,不能撤銷離婚證,只能走復婚程序。由雙方再向一方 戶籍所在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 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 解除婚姻關系 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