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離婚的流程是什么(民政局離婚流程是什么)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您好,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
1. 首先,雙方需要向當地的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并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如結婚證書、身份證等。
2. 申請人需要提交離婚申請書,并在申請書上簽字,以確認離婚的意愿。
3. 民政局會根據申請書的內容,審核雙方的身份證件,并確認雙方的離婚意愿。
4. 如果民政局審核通過,會出具離婚證書,雙方持離婚證書到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
5. 離婚公證完成后,雙方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并準備相關的證件,如離婚證書、身份證等。
6. 辦理完離婚登記后,雙方可以到當地的法院申請離婚判決書,以正式結束婚姻關系。
以上就是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助您。
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流程
法律分析: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流程是:
(一)申請;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初審;
(三)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后需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
(五)登記、發證;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是怎樣走的
法律分析:
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是:一、協議離婚辦理流程: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二、訴訟離婚辦理流程:1.提起訴訟。2.法院審理。3.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政局離婚流程有哪些
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關于民政局離婚流程有哪些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民政局離婚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申請。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3、審查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4、補救方式。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1、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兩本結婚證必須要全,如果丟了,還要先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2、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