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有效嗎(離婚登記財產分割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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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超過一個月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有效, 離婚登記 ,是指 自愿離婚 的雙方當事人,通過 婚姻登記 機關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須親自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_后,_明雙方確屬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家庭財產等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準予離婚登記,發給 離婚證 ,作為婚姻關系已合法解除的憑證。但有以下的情況則 離婚 無效: 1、 起訴離婚 理由不充分。 2、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 證據 證實 夫妻感情破裂 。 3、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后果。 4、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后果。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 6、大多數初次 訴訟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了現在又辦結婚證了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離婚 了 結婚證 基本就沒用了,舊的結婚證已經被取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辦理了 離婚登記 手續,領取 離婚證 起,就正式解除了夫妻關系,離婚時, 婚姻登記 機關不但發給離婚證書,也存留有檔案,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保存好離婚證,以備后期使用。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 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有效 身份證 件。
離婚證或協議書,有效期多久?
1、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2、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3、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
4、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再婚后原來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再婚 后,原來的 離婚證 是有用的,可以證明你和原配偶婚姻狀況的。 離婚 后,不管當事人是否已經再婚,只要不是 復婚 ,其與原配偶的離婚事實是一直延續下來的。保留著可能會省去今后可能遇到問題時產生的麻煩。同時,當事人辦理再婚登記時,需要提供離婚證,如果離婚證丟失的,可以先進行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 婚姻登記 機關重新進行 結婚登記 。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離婚后離婚證還有用嗎?
離婚證離婚了一般是沒用了。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離婚證丟失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如下:
1、夫妻兩人準備好材料,就可以前去離婚機關離婚了兩人必須同時到場哦。所謂的離婚機關,跟結婚機關是同一處,就是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2、兩人分別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在這里提醒各位不論是填寫結婚或者離婚的申請書,一定要本人簽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簽,否則未來因此產生糾紛就糟糕了;
3、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兩人所提交的證件、照片、協議書及申請書等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登記機關就會予以登記。隨后,就會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l、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綜上所述,婚姻是很多人向往的,也是一些人所追求的。好的婚姻能夠使人過得幸福美滿,但是很多夫妻在結婚后會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離婚要辦理以上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了結婚證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沒有。離婚之后,意味著婚姻關系的消亡,原來的結婚證是沒有用的。 法院判決離婚 的,法院會沒收結婚證,然后給與 離婚判決書 ,如果自己協議在民政離婚的,會發給離婚證。從法律意義上,自己手中保留沒上繳,或者沒有沒收的證書是沒有用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 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有效 身份證 件。
離婚登記超過兩個月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登記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離婚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完成離婚登記,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登記后多久有效
法律分析:離婚證是長期有效的,因協議離婚產生爭議的,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再婚離婚證是有用的,其屬于辦理再婚的結婚登記手續所必須出具的證件之一,其能夠有效的證明當事人之前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并且其處于本人無配偶狀態等,因此沒有離婚證就不能夠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