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到哪里執行(勞動仲裁問題哪里咨詢)
勞動仲裁是哪個執行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的執行法院一般是被執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不能是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勞動仲裁生效之后當事人不按照仲裁結果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的執行向哪里申請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這里,一般就是向被執行人營業執照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區縣人民法院。
一、勞動仲裁裁決向哪里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綜上,向被執行人營業執照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區縣人民法院。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多少費用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交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仲裁判決的,勞動者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勞動者也可以在訴訟前申請財產保全,在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強制性措施。
勞動仲裁案件申請執行到哪個法院
勞動仲裁裁決執行的法院是被執行人居住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時,由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且需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一、勞動仲裁裁決執行的法院是哪里?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仲裁裁決書由法院執行,申請人必須在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2年之內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由當事人向仲裁庭提出申請,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機構決定受理的,會在開庭前5天通知申請人,并成立勞動仲裁庭,自仲裁庭成立之日開始計算,45日內需要審結此案,下達勞動仲裁裁決書。
勞動仲裁在哪里執行
對于勞動仲裁在哪里執行的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該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向誰申請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委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起訴,也拒絕履行生效的裁決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你);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一般只會調查房產車輛和銀行賬戶,如果查不到財產,法官會通知申請人要求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不提供的,法官會發中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之后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才會恢復強制執行。申請人在執行階段,應當積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官調查的范圍很有限,申請人調查發現的財產線索,告知執行法官,執行案件才能盡早結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02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去哪里的勞動局
勞動仲裁去哪辦
1、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2、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于你說的需要什么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的程序時間點: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于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后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我們要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如果勞動仲裁下來對方不執行的,還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勞動仲裁裁決向哪里申請執行
法律主觀: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是: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去哪個法院
法律分析: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