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服勞動仲裁結果怎么處理(員工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勞動仲裁裁決后不服到法院起訴有什么后果
個人勞動仲裁敗訴的后果是仲裁請求得不到支持。申請仲裁是勞動者的權利,不會因為權利的行使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勞動爭議,捏造事實申請勞動仲裁,意圖使用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告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勞動仲裁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請求,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若想要上訴,上訴的請求需要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當然請求被提交之后,并不意味著仲裁機構一定會受理該請求。
一、勞動仲裁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1、勞動仲裁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糾紛發生之后不能立即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糾紛發生后怎么處理
1、協商
當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以采取自己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與第三方一起和用人單位協商的方式促進糾紛的解決。
2、調解
糾紛發生后,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般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的調解委員會等。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愿意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能順利地履行,或者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糾紛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外,可起訴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的,也可以提起訴訟;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是一種較為常見的可以處理勞動爭議的辦法,且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發生之后,若沒有經過仲裁的程序,不能向法院起訴的。但在仲裁結束之后,若是當事人對仲裁的結果不服,那么可以依法上訴。
勞動仲裁結果不服上訴可以嗎
勞動仲裁不服是可以上訴法院的。1、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用人單位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2、對終局裁決以外的的勞動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來處理。
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勞動爭議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它通過司法程序保證了勞動爭議的最終徹底解決。
所有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裁決不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對作出的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要是之后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有,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益的權利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二)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用人單位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裁決不服的,不能起訴,勞動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撤銷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對于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來說,有一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結果后的半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對于其他的仲裁結果來說,存在對仲裁決議不服的,不能提起訴訟,但是可以申請撤銷。
一、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怎么辦?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另外,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的條件有三種情況,
一是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是在退休后,因為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提供勞動仲裁裁決書。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于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便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調解書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勞動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之后,對于同一個糾紛,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經中院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上一部門提出上訴嗎?
勞動仲裁經中院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上一部門提出上訴。勞動爭議訴訟屬于民事訴訟,中國的民事訴訟實行的兩審終審制。
1、對于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是不一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7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48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兩條的含義是指勞動者可以起訴,而用人單位不可以。只要勞動者對裁決滿意不提起訴訟,那么裁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前提是該裁決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有程序性錯誤,條件是十分嚴格的)。裁決如被撤銷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第50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47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可是裁決我的企業勝訴,我輸了,還沒有任何賠償,我認為裁決結果不滿意,不服勞動仲裁
問:我申請了勞動仲裁,可是裁決我的企業勝訴,我輸了,還沒有任何賠償,我認為裁決結果不滿意,不服勞動仲裁怎么維護勞動者的權權?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關于對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怎么辦: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由此可見,你如果僅對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證人證言證實孫某在仲裁該案時有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從而主張撤銷該裁決。同時,根據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僅對實體不服的話,必須把握15天時效,及時起訴。若程序、實體都不服,應同時提起申請和起訴
勞動仲裁敗訴了怎么辦
勞動仲裁敗訴后,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起訴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起訴狀:起訴狀是起訴的主要文件,需要在起訴前認真撰寫,列明起訴的事實、依據和請求等內容;
2、證據材料:起訴需要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協議、憑證、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和請求;
3、相關證件:根據具體案件,需要提供相關的證件,如身份證、營業執照、行駛證等;
4、授權委托書:如果由律師代理起訴,則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5、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費用,需要提前準備。
民事訴訟分為以下流程:
1、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對訴訟請求的合法性、訴訟條件是否具備等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會受理案件;
2、立案和調解:法院受理案件后,會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權進行答辯。在此過程中,法院也會嘗試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果調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繼續進行了;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遞交證據,并進行舉證、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遞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和判決:在舉證、質證完畢后,法院會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一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5、執行:如果判決生效,被判決人應當履行判決,如果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起訴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審判并做出判決的行為。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說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被告在接到起訴狀后,可以進行應訴,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并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