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決后,沒錢還,多長時間強制執行
房屋判決后多久強制執行
房屋判決后六個月內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查封的房屋,到法院被執行,通常為六個月內,規定如下:
1、六個月內執行不了,申請執路人能夠申請上級法院執行。查封,也是執行的措施之一申請保全的除外;
2、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關于拍賣,法院要拍賣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機構。所以何時拍賣,法院會通知。
強制執行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有執行標的:執行標的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有義務履行的行為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沒有應當履行的義務,執行法院就無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有法律依據: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被執行人有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了法律上的損害,需要執行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維護法律權益;
3、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包括申請執行、執行裁定、執行措施等。如果執行程序不當或不合法,執行法院就無法采取強制措施;
4、有執行期限:強制執行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一般執行期限為三年,如果超過執行期限還未執行完畢,執行法院就無法繼續采取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的標準是有執行標的、有法律依據、有執行程序和有執行期限。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確保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如果法院判決后,沒錢還,多長時間強制執行
如果法院判決后沒錢還,強制執行的時間,具體如下:
1、法院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強制執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如果法院判決后,沒錢還,多長時間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
法院判決后會在兩年內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錢法院判決后多久強制執行
六個月之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沒有按照人民法院的判處進行還款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的。如果人民法院沒有強制執行的話,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欠款起訴之后多久可以結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欠錢起訴之后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人民法院就可以進行結案的,但是如果是適用的普通程序的話,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可以進行結案的。如果案件復雜的話,還要延長時間。
強制執行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法院判決后,沒錢還,多長時間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應當是二年,至于執行結束的期限,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局遲效后的兩年內可胡茄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在二年內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借款人勝訴之后,借款人始終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民事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又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在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的時候需要執行的義務,如果執行人欠錢不還并且法院判決還款,執行人有錢還款或者說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不履行,可以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桐做李。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別人欠錢不還法院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法律分析
判決生效后,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的話,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 1、準備好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核。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要求真實有效,最好能詳細具體,避免發生執行錯誤; 2、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的,而一方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4、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欠債法院判決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下發后的十五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十五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法律分析
二審判決書自判決書向當事人送達后即生效。對于要多長時間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具體還要看在二審判決是維持原判還是進行改判來分析:(一)二審判決是維持原判的情況下,二審判決書送達后,一審判決書亦同時生效,如果被告超過一審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沒有履行一審判決的,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二)如果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的,如果被告沒有在二審判決所確定的履行期沒有履行二審判決的,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