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人代表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如果公司是私營公司或合伙經營,法定代表人是股東之一,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與員工關系的,法定代表人與企業的關系在營業執照上寫的很明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與企業的關系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而不用勞動合同這種形式。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為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不一定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在營業執照中。
國有企業董事長通常由上級部門任命,也有上級領導兼任董事長。因此,公司董事長可以不是本企業的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但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一定是本企業員工,應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屬于用人單位一方,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為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按理說管理關系應在上一級組織。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存在勞動關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繳納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個人繳納。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相關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有董事會的選舉決議,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和誰簽訂勞動合同呢?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認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法人如果是指用人單位,需要簽勞動合同,一般是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單位的印章即可,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在合同上簽字也行。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人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法人指用人單位的,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指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未在用人單位就職的,不用簽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人能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法人如果是指用人單位,需要簽勞動合同,一般是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單位的印章即可,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在合同上簽字也行。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1、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3、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4、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5、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是不用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法人對公司是負有相應的責任的,如民事、刑事還有行政責任等,是公司的主要責任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是和公司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的,所以雙方不用合同來約束。
法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不是個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或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因此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即用人單位與員工勞動關系的,公司法人不用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公司法人要簽勞動合同嗎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勞動合同怎么簽
法律分析:法人指的是企業,應該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情況的不同,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受雇于用人單位的一般會簽勞動合同。企業為其所有的一般不簽勞動合同。對于股東委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如國資委委派的董事長,集團公司委派的下屬獨立子公司的董事長,原則上應與委派人如國資委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應與任職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與任職公司發生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