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單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嗎(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曠工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多次曠工的話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曠工,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可以, 勞動合同終止的注意事項: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強迫對方續訂合同。2、合同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即不辦理續訂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系。3、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續訂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備。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對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需要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職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開除嗎
法律分析: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是開除。法律并沒有規定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合同,員工違反該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曠工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勞動者曠工三天,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決定,法律無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
曠工,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勞動者一般曠工三天,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曠工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勞動者曠工三天,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決定,法律無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
在勞動法中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就會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在公司的規章制度里寫明的;那么曠工的天數也是由公司自行根據情況來制定的,該規章制度應當是經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員工的。在實際操作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雇的尺度。
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條件如下:
1、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合同是因被欺詐而訂立的;
3、合同是因被脅迫而訂立的;
4、是乘人之危而訂立的顯失公平合同。
沒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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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員工連續曠工15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是算自動
曠工15天肯定就能解除勞動合同了,并且因曠工被開除的沒有任何經濟補償。事實上,基本上不會等到曠工15天以后才解除勞動合同的,大多數的公司規定的都是曠工兩次左右就可能面臨著被開除的境地。如果不想在公司工作了,沒有必要采用曠工這種方式,這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
法律分析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