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反悔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可以反悔的。如果離婚協議還未生效的,即雙方未領取離婚證的,任意一方可以隨時反悔。如果雙方已經領取離婚證的,不得就離婚這一事實反悔,只能就其他事項反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簽了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法律分析: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簽訂后,在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離婚登記之前,一方與對方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反悔。在2024年《民法典》生效之后,離婚登記具有一個離婚冷靜期,其冷靜期內可以反悔。或者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發現存在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后就不能反悔。但是,對財產分割等問題反悔的,符合條件的,是能反悔,能重新請求分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