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應當怎樣處理呢(提前一個月辭職不發工資怎么辦)
書面申請離職一個月了公司不批咋辦
法律主觀: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的解決辦法:
1、員工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
2、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公司履行法定義務。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怎么辦
【法律分析】:
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起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審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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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怎么辦
法律分析:
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在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能扣押勞動者的檔案,扣押檔案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提前一個月離職不批怎么辦?
一、提前一個月辭職老板不批怎么辦
1、提前一個月辭職老板不批的處理方式如下: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可通過什么方式解決與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者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與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怎么辦
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批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