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致人重傷處罰有哪些(尋釁滋事怎么認定治安處罰)
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怎么判
法律主觀:
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重傷二級量刑標準
1、司法實踐中,對于在尋釁滋事過程中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如何定罪存在不同認識,尤其是在共同參與滋事且無法查明重傷、死亡結果系何人所為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2、在司法實踐中對造成重傷的,多是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guī)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尋釁滋事中致人重傷可以實行數(shù)罪并罰嗎
可以。聚眾斗毆和 尋釁滋事 兩者在司法實踐中均存在著致人重傷、死亡的犯罪行為,在 聚眾斗毆罪 的法條中有了明文規(guī)定,而 尋釁滋事罪 的法條中未作規(guī)定時,就必然意味著可實行 數(shù)罪并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shù)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 死刑 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過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有期徒刑 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shù)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zhí)行有期徒刑。數(shù)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zhí)行。 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尋釁滋事致人死亡會按照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進行處罰。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尋釁滋事,對方先動手,但是對方被打成輕傷,責任怎么分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毆打或者故意傷害造成他人人身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jù)情況判處賠償經(jīng)濟損失。賠償內容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被侵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